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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用户疏忽少还工行0.24元 被罚八百多利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8: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报道,在北京外企工作的袁先生最近碰到一件烦心事:由于一时疏忽少还了银行不到1元钱,如今却面临着800多元的高额利息!

  袁先生是工商银行国际信用卡的用户。去年12月,他刷卡消费人民币39771.52元。在今年1月25日到期还款日前,他分多次还了这些消费。事后他才知道,由于记错还款额,他共计还款39771.28元,少还了0.24元。但他惊讶地发现,就是这0.24元,工行在1月31日却对
他记账了两笔共计853.9元的利息,是所欠金额的3500多倍!

  从网上查到账单后,正在国外的袁先生立即致电工行服务热线95588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根据工行新的国际信用卡章程,如果用户某月没有足额还款,则将对该月的全部消费额收取利息。也就是说,那39771.28元虽然已按时还了,但也仍被收取了利息。“按工行的解释,差一分钱没还,就相当于所有钱没还。这是什么逻辑?!”袁先生对记者气愤地说。

  袁先生说,他这张卡是2002年8月办的,在当时办卡签的合约里清楚地写道,只对未清偿部分记取利息。经查询,他才知道工行在2003年12月修改了原有章程。袁先生感到很委屈,因为他对章程的更改毫不知情。他找到工行交涉,但工作人员称,新章程已进行过公告,并以信函方式通知了用户,按规定,“持卡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银行卡”,袁先生没有退卡销户,应视为默认了该章程。袁先生对记者表示,卡是公司集体办理的,不仅是他,公司里很多同事都没有收到过通知的信函。

  袁先生不想还这“明显不合理的利息”,为此,他多次拨打95588,希望工行仍能按办卡时签字认可的协议处理,或将这0.24元记在下月账单中一并偿还。但得到的答复均是“按现行规定办,不能更改”。在他的一再抗议下,工行牡丹卡中心的一位后台工作人员曾提出,可以帮他向上级部门申请减免一半利息,但需要他做出“不再找消协或媒体投诉”的保证,遭到了他的拒绝,“我的同事里有不少人还有其它银行的信用卡,也偶尔发生过少还款的情况,但一般欠款在10元之内的,银行处理起来会比较灵活。我办卡两年多了,在这张卡上消费过将近30万元,这还是头一次发生少还款的情况,工行丝毫不考虑客户以往的信用记录,处理咨询态度恶劣而强硬,让人感觉很寒心。”

  袁先生对记者说,截至2月底,这853.9元利息又给他带来了18.97元的新利息,而且,由于他一直没有还这笔款,按照工行的规定,3月25日这张卡将被停止使用。他对记者表示,“银行单方面更改章程,而且条文全凭他们来解释,是他们先失信于客户的。”对这样的“霸王条款”,他不想迁就,但也感到很无奈。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95588”,得到的答复是他们是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的有关规定照章办事的。(刘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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