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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将获权独发国际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3:57 第一财经日报

  业内人士称:中资银行的银行卡业务将面临更激烈竞争

  本报记者蔡臻欣发自上海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24日)从央行一位官员处获悉,业界风闻已久的新《银行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今年肯定会出台。他同时告诉本报记者,该条例的制定是由国
务院法制办统一制定并负责协调各方利益的,而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条例》明确列入今年的法律制定计划之中。

  银联总部办公室屠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新《条例》的样例即征求意见稿在早些时候已经发至银联,征求意见程序也已经完毕。但他同时表示对该《条例》的具体内容不了解,而什么时候正式出台则更要等待央行有关方面的决定。

  新《条例》之所以如此令人瞩目,是因为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允许外资银行在境内发行银行卡的有关细则。此前业界已有传闻,中国人民银行将于近期批准汇丰、花旗等一些合格的外资银行在境内发行国际卡。根据中国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外资银行将被允许参与本地居民所有人民币业务,包括信用卡和贷款业务,原来的开放时间表为2006年底前。

  一旦新《条例》出台,则等同于允许外资银行独立发行信用卡,而不再是像先前那样必须“联姻”一家中资银行发行联名卡。换言之,关于银行卡业向外资银行开放的时间表可能大幅度提前。

  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此前已经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中资银行共同发行联名卡。信用卡中外“联姻”的最新记录是去年底恒生银行与兴业银行共同发行的双标识信用卡。

  据前述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条例》出台,整个银行卡业界的局面势必将会有根本性的改变,中资银行的银行卡相关业务将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激烈竞争。这也正是此前业界普遍的观点。

  央行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就上述观点强调,该《条例》的确涉及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银行卡业务的有关细节内容,但不能偏颇地将该《条例》简单理解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就肯定将对中资银行相关业务不利。该《条例》的核心精神是规范管理银行卡业,并保护发卡行、收单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的利益。作为法例,它的功能在于管理产业和指导使用,而并非具体针对某项内容比如外资银行作出规定。该《条例》中有许多相关的条款,是本着保护银行卡市场各参与主体、促进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思想而制定的,并特别考虑到以法规来保护中资银行利益以及维护民族品牌。

  该官员认为,《条例》出台之后,中资银行银行卡业务确实会面临着同业竞争,冲击和挑战在所难免,这是中国金融业走向开放的必然趋势。按照WTO的相关政策,2006年我国将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这同样给中国银行业包括银行卡产业走向成熟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该官员最后表示,《条例》的出台绝不意味着外资银行可以在境内畅行无阻地开展银行卡业务,他们必须在我国的监管框架下、由监管部门进行市场准入。例如,外资银行是否被允许发行人民币银行卡,其前提是按WTO协议所规定的哪些城市可以向他们开放。

  记者此前了解到,较之旧《条例》,即将出台的新《条例》将作出四项重大改进:允许外资银行向境内公民发行外币贷记卡和外币借记卡(在中国“入世”的5年过渡期内,外资银行不能发行人民币卡);将外资银行、中国银联等新兴利益群体列入其中,并对银行卡跨行交易利润分成比例——“811”原则作适当修改;将就发卡机构在银行卡循环信贷管理、呆账核销等方面作较为完善的规定;鼓励发展在最长60天内免息的贷记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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