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通过盗码器作假卡 银行卡被盗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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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7:28 北京娱乐信报 | ||||||||
去年5月22日晚,市民顾先生持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去一家自助银行欲刷卡取款,当时,自助银行门禁上不仅设有一个装置,而且有一条长幅提示语:“进门前请先刷卡并输入密码”。顾先生按此要求做了一遍,但自助银行的门纹丝不动,无奈之下他只得离去。但就在同年6月10日,顾先生到交行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卡内莫名其妙地少了10068元人民币,困惑之余他向警方报案。原来这张借记卡内的存款已在数天前被人分两次提走。
数月后,当两名罪犯出现在本市一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时谜底才揭晓。原来,罗淦、陈秋哲两名盗码“专业户”,乘银行不备之际将一只手掌般大的盗码器安装在自助银行门禁上,暗中窥得有人上当后,即将盗码器取回。然后用窃得的借记卡磁条信息与密码制作假卡,再通过异地ATM机攫取其中存款。二人如法炮制,流窜各地作案数10次,最终落网,而赃款被挥霍殆尽。 无奈之下,顾先生以被窃走的钱是银行的钱为由,向黄浦法院起诉交行上海分行,要求被告支付自己10068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其余6位受害人也分别要求银行返还账户内减少的资金。5月17日,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的一起案子。在法庭上,银行明确表示窃贼盗走的钱属储户的,与银行无关,据此要求法院驳回储户的全部诉请。 鉴于该窃案引发的这一“银行卡内资金的所有权争议”是上海银行业遭遇的第一例诉讼,其判决结果也会对本市众多持卡者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二中院在谨慎考虑后,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提审了顾先生的案子,并决定于今年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犯罪分子已被抓获,去年5月22日晚的事实已有定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顾先生的资金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在审理后,二中院认为顾先生对钱款的丢失没有任何过错,一审判决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给付顾先生人民币10068元及相应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朱勇 潘已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