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琨因受贿罪被南京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案件一审生效。
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在贷款、产品销售等事项上为有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
杨琨,男,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安徽省分行行长,2002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安徽省分行行长,2003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5月,由于遭到内部举报,时任农行副行长的杨琨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并被有关部门实施边境控制。随后,同年7月13日,农行发布公告称,杨琨由于个人情况不能履职,辞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2013年5月20日,中纪委通报: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执行董事、副行长、党委委员杨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杨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2014年6月18日,该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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