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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证监会将建立联席监管制度,具体监管内容和方式正在制定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在阔别12年后,上市商业银行今日获准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证监会、银监会昨日联合发出通知称,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要求,积极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企业融资,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
这份《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见A9版)规定,在重回交易所债市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遵守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等资料。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相应的业务规则,向相关商业银行提供债券专用席位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并为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活动提供安全和便利的业务环境。相关商业银行在其债券专用席位内,只能使用本银行账户从事债券交易。据悉,试点期间,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方式暂时不变。
通知要求,证券交易所和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银监会和证监会的要求,提供相关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结算等业务活动情况的报告。
根据通知,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建立联席监管制度,对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具体的监管内容和方式正在讨论制定中。
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