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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首获国债承销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5: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唐曜华 孙晓霞

  本报讯 外资银行首次获得银监会批准,取得国债承销权。近日,渣打银行(中国)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与财政部共同签署了国债承销主协议,成为财政部国债承销团成员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成员。这也意味着外资银行将参与新发行央票的投标及回购交易,积极参与央行的各项公开市场业务以配合央行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

  据悉,作为国债承销团成员,两家银行可以进入国债一级市场,参与由财政部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国债承销活动。两家银行均表示将切实履行承销商的责任,积极参与国债一级市场承销,继续拓展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做好两个市场的衔接,为完善中国债券交易市场做出进一步的贡献。

  财政部官员在上周四为新增成员举行的财政部国债承销协议签署仪式上表示:“在过去几年中,国内债券市场日趋成熟。我们相信引入经验丰富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承销将为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更大的机会。中国银监会对加大外资参与国债承销也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除了两家外资银行外,财政部还增补了包头银行和安信证券为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补充兴业银行、平安证券为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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