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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娃娃股东调查 身份迷雾重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3:47 南方都市报
10月初,一则北京银行出现上千名“娃娃”股东的新闻让新上市的北京银行蒙上一层神秘色彩。 据某媒体报道,近日,备受瞩目的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市,而在其股东名册中上千名“娃娃”股东悄然在列。据悉,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的甚至只有1岁。 10月10日,北京银行迅速发布澄清公告,指出“北京银行股东中出现了上千名‘娃娃’股东,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均未成年,最小的甚至只有1岁”的报道不属实。 未成年人成为上市股东的合法性,及其规避遗产税等问题再次引起关注。本报记者赴北京,试图揭开这些“娃娃股东”的真相。 两少年股东身家数千万 北京银行刚上市就遭到了质疑。近日有消息称,北京银行非员工自然人持股名单中,出现两位少年股东,其中1984年出生的吴振鹏拥有500万股。记者发现,少年股东并不是个别现象,在北京银行非员工自然人持股名单中,有很多80后甚至是90后股东。 北京银行方面表示,因为股东众多并且情况复杂,了解情况还需要时间。 记者近日查看了北京银行招股书公布的《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仅从1万多位非员工自然人股东中的前1000位来看,就发现10位90后的股东,13位1985年-1989年的股东,22位1980年-1984年的股东,其持股数量都在10万股以上。其中1984年11月出生的吴振鹏,以五百万股的数量排在自然人股东首位,1997年1月出生的郑宇轩排名第十三,持有130万股,均超过北京银行董事长阎冰竹所拥有的45万股。 北京银行董事办工作人员昨日解释,吴振鹏是在北京银行2004年第四次员工认购的时候买下股份的,以当时1.9元/股的价格计算,当时这位年仅20岁的股东花了950万元购买500万原始股。以10月8日北京银行22.41元收盘价计算,3年间这位少年股东赚得超1亿元。排名第十三、今年10岁的郑宇轩股东目前身家为2913万元。 “正常情况下,1岁的小孩子去做股东并不违法,但是北京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有大批少年股东。”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岁的人才可行使股东权力,未满18岁的只能由监视人代替行使权力,这就引发了诸多疑问。这些少年股东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巨额股份,他们背后是否有其他的力量,同时这一问题的暴露还引发了对北京银行当初购股方案的质疑。 北京银行:未成年自然人股东仅84名 自从北京银行“娃娃股东”事件被报道后,引发了社会的许多遐想,各种版本的说法多种多样,还有报道称除了网友质疑的非员工自然人股东名册中的几十个未成年人,在其员工股东名册中还有千名在北京银行股改时还未满18岁,称之为“上千娃娃股东”。日前北京银行发布澄清公告,对有上千娃娃股东这一说法予以了否认,同时对网友质疑的问题给出了一些说明。 北京银行称,截至2007年IPO前,该行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仅84名。北京银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千余名“娃娃股东”的产生系因计算方式错误所致。部分媒体臆断北京银行只有在1996年成立之初才向自然人配股,因此将银行股东名册上股东身份证记载的日期都倒推至11年前。而事实上,北京银行自成立之初已进行4次增资扩股。媒体圈定的这批“娃娃股东”基本上都是北京银行近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其受让股权时都已成年。 北京银行方面称,北京银行目前拥有的这84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主要由3部分人构成:第一批由原信用社股东直接转入,共67名;第二批则是参加该行2004年增资扩股的15人(其中一人为原信用社股东,包含在以上67人当中);另外还有接受家庭成员赠予及继承产生的3人。对这84人,北京银行在上市前已进行股权清理和规范登记,自然人股东也按照要求提供了身份证明、股权证及上海证券账户等资料。在审核过程中,银行也注意到未成年人持股的状况,但律师和保荐人均指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对未成年人持股进行禁止或限制,因此认定无需对这些股份进行特别处理。 北京银行认为,媒体主观推断员工股东名册中的股东都是1996年入股,实际上却是2006年一位法人股东转让出来的,受让的全部是银行内部员工,其中还包括许多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全都是成年人。 “娃娃股东”身份迷雾重重 北京银行解释,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是因为1996年在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时,举步维艰,未来生存、发展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许多信用社股东对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未来不抱有希望,选择了退股。经过动员,部分原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将股份直接转入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形成自然人股东持股,其中包括67名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另外,北京银行2004年第四次增资扩股时形成未成年自然人股东,是由于当时特殊原因造成的大量不良资产尚未完全化解影响,许多人仍不看好北京银行未来发展,通过北京银行总行及部分支行开展艰辛的工作,除法人股东外,还吸收了包括15名未成年股东(部分人员为免去以后赠与和继承的麻烦,直接以其未成年的后辈名义入股)在内的547名自然人股东入股。 对于未成年人持股的情况,北京银行表示在上市前公司已进行了股权清理和规范登记,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股权证、上海证券账户卡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声明。公司对上述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之后,保荐人和律师还对登记资料进行再次审核,无误后才办理登记。 但记者发现,在经过北京银行和保荐人及律师多重审核无误后才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依然存在明显瑕疵。其中有2名股东没有身份证号,10名股东只有姓没有名。 关于北京银行这次未成年股东的事情,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其实北京银行在成立之初就已经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到现在才被人们发现应该说要谢谢北京银行现在上市了,被广大的网民从招股说明书中抓住了问题,同时引起更多的人关注,其实在北京银行成立之前,北京银行在管理上就有点混乱,加上后来农村合作社的一些烂账坏账的整合,包括资金的整合,在合并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这样的问题,首先是持股人的身份没办法保证弄清楚以及当初购买股票的资金现在也无法再去查证,到底是真的自然人股东所购买的还是某种力量打的掩护,相信谁也给不出确切的答案。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戴志军 ■记者手记 未成年人持股是否违法? 近来不断有网友质疑儿童持股的合法性,甚至有人发帖劝说持股者退股,并要求北京银行对此做出合理解释,请求证监会介入调查。还有网友怀疑购买巨额股票的资金来源。 对此,业内法律专家认为,根据现有法律,未成年人持股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尽管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民事活动按法律规定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的钱学凯律师表示:“北京银行上市出现的这些‘娃娃’股东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北京银行的特殊之处在于,有大批少年股东。据可查证的资料显示,北京银行是在1997年和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革发行原始股的。再看现在北京银行的招股说明书,虽然没有解释当年为何有一岁的婴儿和十几岁的少年成为股东,但说明书解释说,在1997、1998年进行股份制改革时,由于员工认购有困难,银行选择了一些对本行的发展有信心的非员工自然人认购原始股。钱学凯觉得这个解释还是比较合理的。”首先,北京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是在十年前,我想即便是当时认购股票的员工对银行何时能上市也是心里没底的。所以银行关于出现非员工自然人的解释也还说得过去。那些认购原始股的非员工自然人以孩子的名义来认购,也可算是一种长期投资吧。因为婴儿、未成年人成为股东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而未成年人父母代孩子来行使股东权益也是一样可行的。而且,在当时就已经提出开征遗产税这个议题。“钱学凯分析认为,遗产税从来都是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到目前为止关于赠与税的法规条例还没有确定下来,一直存有争议,但是这些人在当时出于以后规避赠与税的考虑,选择直接用孩子的名义去认购股票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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