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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8:55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为配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签署中国银监会2006年第6号主席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和《条例》同时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细则》全面体现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取消非审慎性规定、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的原则。此外,《细则》明确了外资银行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包括从事人民币业务的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时限。《细则》明确外资银行初次经营人民币业务仍须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细则》明确了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由其总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的操作程序。

  《细则》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对外资法人银行实行全面的国民待遇,在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要求、监管标准、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经授权开展业务,以及外资法人银行不再批准新设代表处等方面实施与中资银行基本相同的准入和监管标准。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与《条例》相衔接,增加了对《条例》相关内容的解释和操作性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监管和审慎监管内容。《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和监管的环境,必将为外资银行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中国银监会在进一步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的同时,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以对外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强化监管提高开放水平,以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对外资银行审慎监管的要求。在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中国银监会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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