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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银行:存款给谁更合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11:06 财经时报

  贺江兵

    中外银行将执行相同的本外币存款利率。这意味着,到外资银行存款,利率与中资行一样;此外,外资行会和中资行一样对小额存款账户收费。但双方对小额账户的计量或不相同

  12月11日之后,中国内地居民前往外资银行存款,将会看到比中资银行更高还是更低的利率?

  外资银行是否会和中资银行一样,对小额储蓄账户进行收费?

  会不会为了吸引中国内地居民,外资银行取消小额账户收费?

  一切疑问的产生,来自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自12月11日生效。

  万元存款的选择

  12月11日,是中国按照入世承诺,将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日子。《条例》的发布,意味着外资银行自12月11日以后,其在华设立的子银行可经营的人民币和外币业务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样,不再受地域和客户对象限制。此前,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不能从事个人人民币业务。

  不过,《财经时报》从中国银监会有关官员处了解到,未来,中外银行将执行相同的本外币存款利率。这意味着,到外资银行存款,利率将与中资银行一样。

  此外,记者同时从汇丰银行了解到,待该行可以为中国内地居民办理人民币存款时,存款余额在1.6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账户或将收费,1.6万元以上不收费。

  汇丰银行相关人士强调,因为还未开办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因此,收费标准尚未明确。

  据了解,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也会像汇丰一样对小额存款账户收费。目前,工行等中资银行对于小额账户的收费标准不一。比如,工行只对余额在300元以下的账户按季度收取3元账户服务费。

  银行业有关专家指出,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后,万元左右的人民币存款,还是存在中资银行划算。

  保护存款人利益

  根据《条例》规定,在华外资银行注册成为本地银行后,将被允许经营人民币零售银行业务,并会在监管指标等方面被要求和中资银行相一致。

  非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也可以突破以往不能经营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限制,未来将可以吸收单笔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据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表示,《条例》中的一些制度安排既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存款人权益。据了解,不少国家都有类似的监管制度安排。

  比如,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外国银行的分行一般不参加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一旦发生支付危机,小的存款人利益很难得到很好的保护。

  超国民待遇

  银监会此前曾对《财经时报》表示,外国银行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后,仍然是一家外资银行,在所得税优惠方面,将与以前是一样的。

  目前,外资银行在税收上享有优惠,如在所得税方面,外资银行享有15%税率的优惠,而中资银行必须缴纳33%的所得税。

  这种超国民待遇不仅让中资商业银行不满,也让王兆星感到颇为无奈。

  他曾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我是一个监管者,不代表官方税务机构,也不代表法律部门,我只想从监管者的角度说一点,我认为在外资银行取得全面的国民待遇之后,在税收上也应该是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样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加速“生子”

  目前,花旗、汇丰、渣打、恒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瑞穗实业银行、东亚银行等外资银行已确认在华设立子公司。

  美国花旗银行中国区副总裁、负责企业传播及公共事务的王力女士曾对《财经时报》表示,花旗支持中国政府和银监会发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等《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花旗银行将出资在中国大陆建立全资子公司。

  在恒生银行于11月16日发给《财经时报》的电子邮件中,恒生银行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柯清辉透露,恒生银行在今年8月初中国银监会发出有关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就已成立跨部门的主导委员会对此积极研究,并于9月在上海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期间,决定当有关条例出台后,于内地注册成立子银行,并在上海设立中国业务总部。

  现在,恒生银行已准备就绪,将从速办理申请手续,希望尽快获批准成立内地注册银行。

  背景资料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索引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存款。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银行控股或主要股东必须是商业银行;另外,作为中资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也应符合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资质的要求。

  外资银行如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四种行为,将由中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本《条例》。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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