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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银行导向符合国际惯例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4:32 第一财经日报
在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11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这是一个重要标志,表明中国负责任地正在兑现承诺的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而对外资银行审慎监管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已经基本完善成型。 相对于5年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新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更充分反映了5年来中国金融业扩大开放的诸多成果,更直接针对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尤其是人民币业务和接受监管的现实需求,是一个更加成熟、更具操作性的法律规范。 对于外资银行而言,最大的要点可能莫过于“法人银行导向”。我们认为,尽管外资银行对此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但基于WTO基本精神和审慎监管原则,这个导向有助于实现中国金融市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有助于外资银行中国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是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安排。 从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最重要原则——审慎监管的角度看,法人银行导向是一个最为适宜的安排。首先,由于外资银行的母行在境外,中国监管当局对于这些母行的全球风险和操作风险难以控制,一旦该母行面临困境,远在中国的存款人的清偿不可能得到优先保障;其次,中国境内有来自20多个国家的70多家外资银行,这些银行所在经济体的银行监管能力和稳健程度多有不同,对风险的控制和把握也差别很大;最后,就存款保险制度而言,分行的客户不能得到有效的覆盖和保障,正是因为这些考虑,WTO允许各成员从金融安全的角度采取审慎的监管措施。 此外,从国际格局看,“法人银行导向”也符合国际惯例,目前,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都有类似的制度安排。 其实,外资银行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根据中国目前金融业开放和现状,它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从外资股权的发展情况看,根据现有法规,外资银行业还将包括更多的中外合资银行。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围延伸,因为仅仅在数年前,所谓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国内地还极为少见。如今,无论是工行、中行、建行等几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还是交通、浦发、招商等股份制银行的增资扩股,都吸引了全球最重要的银行争相投资入股,像深发展、广发行等的股权争夺旷日持久,足见入股竞争之激烈。 这些情况,既表明中国金融业开放,是影响世界金融格局的大事,也预示着中国银行业在这一轮的调整、改革中正在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类型银行,将在趋于一致的国民待遇背景下,展开日趋激烈的市场争夺,这将是一场国际化市场上的国际化竞争。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认同新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它使得很多停留于探索和创新层面的实践,变得有据可依;它也理顺和规范了在外资银行管理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将此前的一些特例和个案普遍化,更强调外资银行在法律法规面前一律平等。这对于调控银行业的整体秩序,鼓励公平竞争,无疑有着更明确的导向性作用。 更大的突破,则是对外资银行可经营业务的全面放开,当然,这是对中国加入WTO承诺的兑现。这一点最为外资银行关注。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外资银行将同时获得全面的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重要的意义在于,中国已经从法律上给予外资银行平等的“国民待遇”。 说接下来的挑战,则既在外资银行本身,更在中国本土银行。外资银行需要适应的,是根据银行业市场竞争现状、各自优势和战略布局,稳扎稳打地推进中国业务。从外资银行的资本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创新来看,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应当是机会多多,不难全面展开。不过,银行业的客户本土化惯性,外资银行也必须充分考虑,避免操之过急而得不偿失。 对中国本土银行而言,接下来的市场竞争必然加剧,更强劲的对手将相继到来。这是中国扩大开放的必然结果,也是中资银行必须直面的全球化挑战。相对于外资银行拥有的种种优势,中国本土银行最大的资本则在于对中国市场的熟悉,相对庞大完备的经营网络,以及广大本土客户的忠诚度。中资银行这些宝贵资源,应当通过市场竞争,得到更充分地开发和运用。 距离12月11日越来越近,中国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即将兑现。这是一个历史性时刻,是中国多年来金融改革接受全球化竞争考验的开始。新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适时颁布施行,正是为了适应这一全新开放时代的监管需求。我们期望,接下来的时间,是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共赢,是一个大国金融全球化新时代的开启。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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