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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体现审慎监管原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0:0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周三晚间由新华社全文发布。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博士郭田勇对新浪财经表示,条例显示监管部门采取了既给予国民待遇同时审慎监管的原则。“换句话说,金融业对外资全面开放,并不等于盲目开放,金融开放与审慎监管并不矛盾。” 此次颁布的《管理条例》鼓励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本地法人机构。郭田勇认为,这一方面是为了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另一方面则是从控制风险考虑。 “我们国内的中资银行都有独立的法人银行存在,外资银行如果以以前的分支机构在我们国内市场上跟中资银行同时来做这个人民币零售业业务的话,就会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从成本上的一个不平等,因为我们中资银行一个独立机构,我们需要有资本金的要求,外资银行分行不要有资本金,只要有日常营运资金就可以了。 另外是从风险上考虑,实际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这个分支机构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主要接受的是外资银行母行,总部所在国的监管机构监管,对它总部进行监管,同时总部对它分支机构进行内部管理了,但是并不能将其纳入到我们国内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或者说由于它没有资本金的投入,我们国内监管机构并不知道这家外资银行的分行经营的风险究竟有多大,因为你没有办法监管他们总部去。 所以现在要求,实现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中外资银行一视同仁,都以注册成独立的法人机构的方式来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我认为这是体现国民待遇原则的。”郭田勇表示。 他认为,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实际上也都是采用一些相同或者相似的办法。因为WTO的入世协议实际上有一个保障条款和审慎例外的原则,一个国家监管机构要按照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行审慎性监管,这样的话,如果说在这种审慎性的监管的框架下,可能对外资银行在某些方面出于风险的考虑做出一些要求,这是合理的,也是合规的。(sting/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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