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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外管局:三菱东京日联深圳分行有八项违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4: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卢荣

  本报讯记者得到的国家外管局深圳分局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06〕9号文件)显示,该行存在八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240万元人民币。

  据悉,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该行2004年度外汇业务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行存在漏报、错报反洗钱数据等八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

  据悉,这是该行近年以来连续三次遭遇监管当局的处罚,至此,该行累计被处罚金2.36亿元人民币。

  这份深外管检〔2006〕9号的文件称,当事人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原日本日联银行深圳分行),在2004年度存在八项违法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漏报、错报

反洗钱数据。依照《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行该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

  二是未按规定办理自身对外付汇。鉴于该项违规业务有真实的业务需求,并非恶意逃汇,决定对该行该项违规行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47万元人民币。

  三是未经批准办理非居民个人结汇。依照规定,决定对该行该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人民币。

  四是未按规定办理代客售付汇业务。主要存在:部分付汇业务留存单证不全的行为、未按规定办理利润汇出的行为、未按规定办理保税区企业售汇的行为。

  五是超范围办理账户收付。其中存在境内机构现钞存入现汇账户的行为,鉴于该项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该行进行了积极整改,故决定不予处罚。存在售汇后未直接付汇而入外汇账户的行为以及超外汇账户范围为境内企业办理内销收汇的行为等。

  六是非法逃汇。依照规定,决定对该行该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人民币。

  七是错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和统计报表数据。其中存在错报国际收支申报信息的行为和错报结售汇统计报表数据的行为。该项被处以罚款3万元人民币。

  八是未按规定设立独立的结售汇科目并分类核算。该行未建立独立的结汇、售汇会计科目,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时,通过“临时账户”科目进行会计核算。2004年9月22日之前,该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时,未区分自身结售汇业务、与客户之间的借售汇业务,未对这两类结售汇业务分别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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