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股东再驳股改方案 深发展自称无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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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3:1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田宇 发自深圳 针对某媒体刊发的深发展(000001.SZ)流通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致深发展管理层的公开信,深发展董事会11日发布公告予以说明。 有流通股股东认为深发展股改以现金分红支付对价不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发展
上述流通股股东认为,根据深发展已经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深发展现阶段呆账准备提取严重不足,现金分红不符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称已就此事致函财政部,希望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在深发展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的情况下,其作为对价的分红方案不应获得批准。 深发展在公告中称,该行聘请的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该意见认为:“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定向分红获得财政部同意或批准事项,本公司已向财政部门进行了书面请示,财政部门表示定向分红作为深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式并非财政部门的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