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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展修改公司章程 为首席执行官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1:15 21世纪经济报道

  行长向CEO负责,并在CEO的指导和领导下工作

  本报记者 贾玉宝

  深圳报道

  6月26日,深发展(000001.SZ)提交股东年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达150条之多,其中较为显要一点是为首席执行官“立法”。

  自2006年2月韦杰夫离任行长职务以来,深发展便由董事长法兰克·纽曼代行行长职权,接着又由纽曼任首席执行官,潜行CEO制。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除在董事长职权下规定可担任首席执行官外,更将行长置于首席执行官之下,即“行长向首席执行官负责,并在首席执行官的指导和领导下工作”,而原条款中行长工作细则部分则被删除。

  如此一来,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纽曼成为深发展的强势人物。

  虽然新章程没有废除行长制,但将“设行长一名”修订为“应设行长一名”。以目前深发展行政序列看来,行长的职权空间已经相对缩小。

  另外,经过调整后的深发展业务线为公司银行、零售银行、同业银行,分别由胡跃飞、刘宝瑞和郝建平三位副行长统管,而权力集中的董事会下的五个管理委员会也是人马齐备。

  纽曼称,章程还规定,行长也可以由董事会任命为首席执行官,这实际上是为深发展以后的管理预留了空间。

  但是这一名义的预留更多地具有符号意义。尽管如此,纽曼还是表示了对新行长的关注。

  纽曼说,“新的行长人选的条件,我希望要有技能、有经验、有能力,有很好的团队合作和适应能力。最好在中国内地找到人选,如果实在没有合适人选,则考虑在国际上找。”

  对于外界传言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肖遂宁是热门人选(肖曾是深发展股权转让上,与新桥投资谈判的第二任首席谈判代表),纽曼称,“我认识肖,我对他印象不错。但目前我无法对人选作为评价。”

  深圳银行业某人士称,韦杰夫离职后,纽曼首先考虑在中国内地寻找行长人选,这或是他的管理理念的信号释放,即仍然希望最大化地实现深发展西式化管理和本土化管理路径的结合。

  “但即使新行长人选到位,在纽曼的强势管理之下,其职业发展空间,尚是未知数。最起码,深发展下半年的股改和股改后的增资、配发、业务调整等系列计划,一时还难以将之提上日程。”上述人士说。

  该人士继称,“实际上,深发展带有美国新桥色彩的纽曼时代,不仅从事实上,而且还将从制度上全面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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