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15日15:25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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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7年年会”于2017年2月15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动力、质量”。中国银监会特邀顾问杨凯生出席并发言。他认为债转股是去杠杆的应急之策,很有必要,但真正重要的还是找到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长时间以来杠杆率高,负债率高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

  他还认为,拨改贷的初衷是正确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配套措施没有做好。企业杠杆率过高,实际本质就是企业的资本金不足,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出资者缺乏对企业资本注入的责任,缺乏把企业的杠杆率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机制。

  他指出,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当中,应该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的注入。要建立企业负债约束机制,如果不注重这些,不需要多长的时间,企业的杠杆率仍然会周而复始的不断攀升。

  以下为演讲实录

  杨凯生:自2015年中央决策层提出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以来,已有一年多时间。应该说,一年多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中,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和降成本、补短板的五个方面,工作的进度和取得的成效是有差异的。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只要有一方面拖了后腿,就会影响其它几项目标的实现。

  这里主要谈谈怎样才能使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工作真正见效、长期有效的问题。

  尽管各方面关于我国杠杆率的统计口径有些差异,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杠杆率是高的。特别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在中央明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导向和工作要求之后,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虽然略有下降,但其中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还是由61.2%上升到了61.5%。这固然说明了降杠杆之不易,也反映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从根本上找到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稳定国有企业负债率的有效办法。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中提到的降低杠杆率途径共有七条,但我们不少人似乎还只是把主要注意力集中到了其中的债转股甚至核销债务等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当前不少企业债务高企、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对一些尚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实施包括债转股在内的一些债务重组措施是必要的。但这毕竟只是治标之计,应急之策。真正重要的是找到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长时间来杠杆率高、负债率高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造成我国企业杠杆率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除了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所积累下来的矛盾,以及我国投融资体制一直不尽合理的问题之外,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资金都是来自财政拨款。同时国家还对企业核定经常性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定额,定额内的流动资金也由财政拨付,只有一部分季节性、临时性的补充性超定额流动资金才由银行贷款解决。这种财政向企业拨付资金的做法客观上具有定期不定期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金)的作用,因而在那样的条件下,企业杠杆率高、债务率高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但由于这种模式是在企业产权结构单一的体制下,由国家基本统包企业的资金需要,企业使用国家拨付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责任都不尽落实、不够具体,这必然会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改革开放后,针对原有的这种运行机制的弊端,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推出了几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可统称为“拨改贷”),一是将企业的基建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二是将企业所需的一些挖潜、革新、改造资金由国家拨款也改为银行贷款;三是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由财政管理,财政、银行分别供应的做法改为由银行统一管理。这一系列改革的初衷是为了增加企业的经营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进而将企业和银行打造成真正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应该说这些改革措施的初衷是正确的,在实践中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但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备,这些做法也使一大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变得狭窄了(尽管先后曾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也曾明确规定有关项目建设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银行才能贷款,等等,但这些要求在实践中往往让步于“发展”的需要,落实得都不够坚决,不够理想)。因此,银行贷款成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的最主要来源。

  这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需的资金必然越来越多,它的各种形式的融资就必然越来越多,它的杠杆率(负债率)必然越来越高,财务负担必然越来越重;二是银行贷款资本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大量银行贷款沉淀在企业中充作资本金使用而难以盘活,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越来越弱。因此,企业杠杆率过高这一问题的本质是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所有者(出资人)缺乏对企业的资本注入责任,缺乏把企业杠杆率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上的有效机制。

  现在强调管理国有企业要以管资本为主,这是十分正确的方针。但如果认为管资本主要就是关注如何提高资本回报,就是强调怎样维护资本安全,就是监督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那还是不够的。以管资本为主来管理国有企业,还应该包括一个内容,即国企出资人、国企监管人有责任维护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稳定。去年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中,有几个重要的精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二是明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重点包括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三是要建立企业负债约束机制等等。如果不能认真落实这些要求,那所谓的各种去杠杆手段只能一时见效,不需多长时间企业的杠杆率仍然会周而复始地不断攀升。建议国有企业的出资部门、行使国有资本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对所管理的企业分行业、分规模确定负债率标准。而且需要认识到这个标准不仅仅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约束要求,更重要的这也是对企业所有者(出资人)的约束——企业所有者如果认为某个国有企业需要继续持有、应该继续持有,那就要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随时关注它的资产负债率的变化,一旦临近或超逾负债率标准,就要以适当形式向其注入资本。这应该成为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计划的重要内容。目前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是明显不足的(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这一块实际支出为514.39亿,2016年计划数仅为408.35亿,而目前国企的净资产约为15.9万亿,即2015年国企资本金注入只占国企资本金总额的0.32%),这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杠杆率过高、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当然,要靠不断增加资本性投入来降低国企负债率就有一个国家财力是否力所能及的问题。因此,降低国企杠杆率就应该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结合起来,有限的国有资本只应进入而且也只能进入国家应该持有、必须管理的企业。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因为面铺得太广,摊子铺得太大,而让那些国家不必掌握的企业成为包袱,拖累和影响了那些该做大、该做强企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倒逼和促进。应该通过抓好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的工作来收到一石几鸟的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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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韵航 SF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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