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6东方金诚不良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于6月14日在北京举行。德勤合伙人李燕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李燕:无论是做正常的资产证券化,还是不良资产证券化,很多机构都比较关心能不能出表。因为真正实现出表有几个好处:如果基础资产是不良资产,出表能使不良率降低;即使不是不良资产,资产负债率也能降低;对银行而言,很重要的是要考虑资本占用,资产出表了,资本占用也会相应减少,所以大家都很关心出表的问题。
就出表的原理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出表的原理和一般资产证券化的出表原理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样的。准则中没有特别针对一般资产证券化出表设定一个条件,而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出表又设定另一个条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正如几位嘉宾提到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结构如何设计,原始权益人是否参与购买等,都会对能否出表产生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就简要地说一下会计上能否出表关注的几个要点:首先要看架构。现在做资产证券化,通常会设立一个特殊目的实体,即SPV。从会计的角度看,是不是资产直接卖到SPV就能出表?这肯定是不行的。会计上第一步要看原始权益人(即,基础资产出售方)是否对SPV拥有控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
是否控制要考虑三要素: 权利,可变收益,权利对可变收益的影响。如果原始权益人对SPV控制,会计上就要穿透SPV来分析是否出表,而不是说简单搞一个SPV,把贷款装到SPV里就可以出表了。第二步要看收取现金流的权利是不是转移了。一般在资产证券化实务中,通常会安排由原来的贷款机构提供代收服务,原始权益人保留了收取现金流的权利,所以要进行过手测试。如果贷款服务机构收到钱能及时给付,满足过手测试,那么就进入了下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要进行风险报酬是否转移的测试。只有已转让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才能真正做到出表。如刚才中行的汪涛高级经理提到的,中行在这一单设计上,中行只持有符合监管规定的5%的次级,其他的全部由外部投资者持有,在进行了风险报酬转移测试后认为中行实际上把绝大多数风险报酬都转移出去了,也就是说90%以上的都转移出去了,这样才能够实现出表。如果既没有全部转移,也没有保留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会计上会按继续涉入进行处理。
谈到风险报酬转移,就需要谈非常重要的现金流预测的问题了。刚才几位嘉宾也谈到了针对不良资产,现金流预测显得尤为重要。从会计角度看,不良资产和其他资产相比,现金流预测估计的难度更大些。如果是正常贷款,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日,参考历史早偿率、违约率等建立一个现金流预测模型,复杂程度相对来说低一些。如果是不良资产,每一笔贷款采用什么手段化解可能都不一样,不良资产的特点在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单体看每一个不良资产现金流是具有不稳定性,而对于优先级投资者,需要的是固定回报,按固定时间还本付息的投资产品,怎样通过对不良资产组合,把单体不稳定的现金流组合成整体相对稳定的现金流是有难度的。作为会计师,在服务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我们比较关注现金流是怎样估计出来的。我们更多关注估计的依据,比如一笔由地方政府牵头化解的不良贷款,我们会关注还款计划是否纳入了财政预算,是不是取得了政府的安慰函,是不是有具体的处置计划,有没有相关的合同等,我们会从细节上把握现金流估计的合理性。
针对主持人提到营改增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影响的问题,我简单谈一下。就营改增本身来说,对一般资产证券化还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影响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会涉及对不同资产进行处置,如处置房产、土地、动产等,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税种,涉及的税种也较多。在测算现金流时需要考虑该等税收成本,与一般的资产证券化相比,计算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成本是比较复杂的。
时间关系,我就先谈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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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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