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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狗仔队秘密监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3日 19:44 环球时报

  歌手黎明与名模乐基儿在闺房中亲热,乐坛新人侧田在家中脱帽露出秃头……这些以偷拍明星隐私为噱头的八卦消息,屡屡成为香港热议焦点。八卦杂志的老板看着销量数字偷笑,而那些明星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不过,近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建议,加强保障隐私,“狗仔队”那些极端的采访手法,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改委的建议,任何人侵入或逗留在私人处所如住宅、酒店房间等,进行观察、
偷听,或对私人地方使用器材进行偷拍偷听等秘密监察行为,均列为刑事犯罪。

  这一法律建议引起香港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传媒将之简明概括为驱“狗”———驱赶狗仔队。香港演艺界对于这一建议普遍表示支持。周杰伦坦率地说:“郑伊健一定很开心,黎明和吴彦祖也应该很开心,我也很开心。”

  近年来,香港八卦杂志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无不以名人明星的隐私为卖点。不少八卦周刊设有专门跟踪艺人的狗仔队,采取24小时人盯人的方式,甚至在艺人住处对面架设高倍数的相机和摄像机,然后把艺人的私人生活照片刊载于杂志封面,彻底“曝光”艺人的私生活。

  香港演艺界对此类“偷拍”深恶痛绝。张曼玉日前在香港电影节开幕式致辞时“求”传媒不要“踩”艺人。黄秋生更扬言:“再这样下去艺人都会死,到时唇亡齿寒一样没得写。”

  不过,也有评论认为,虽然驱“狗”有理,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容易。什么是侵权,什么是妨碍新闻自由,界定起来非常困难。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许多受众喜欢窥探名人隐私,而那些擅长“揭私”的八卦杂志卖得也不错。所以在消费者主导传媒市场的香港,只有读者不看不道德报道,才能真正治本。(驻香港特约记者 陈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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