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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严肃处理两起违规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21:44 《传媒》杂志

  《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站长新闻敲诈 《现代教育报》记者站违规经营

  本刊讯 (记者 庞春燕) 2006年1月13日,新闻出版总署严肃处理了两起违法违规事件:《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站长陈金良因新闻敲诈、《现代教育报》记者站因违规经营受到查处。

  据了解,2005年12月4日,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信阳市光山县建设局举报:《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负责人陈金良到该局进行采访,以其存在问题将予以曝光相要挟,公然索要两万元现金。接举报后,省新闻出版局立即部署,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击。12月5日,将收钱后准备离开交易地点的陈金良抓获。目前,陈金良已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吊销了陈金良的新闻记者证;责成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撤销《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并将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中国工业报社进行处理。

  另据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介绍,《现代教育报》江苏记者站违反《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有偿出版书籍。山西记者站(尚在申请设立中)也存在类似情况。目前,已注销《现代教育报》江苏记者站;不予批准《现代教育报》设立山西记者站的申请。

  据总署报刊司介绍,现实中较为常见的是有人假借记者之名进行敲诈,记者以负面报道为要挟进行敲诈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真正能够查实的很少。从目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陈金良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在本案中,陈金良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要2万元现金,显然违反了以上规定。

  吊销记者证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处罚手段之一,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凡被吊销记者证的新闻采编人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因此,陈金良的记者证被吊销后,他的个人信息已被列入“中国记者网”数据库中的“黑名单”,一旦法院对陈金良判处刑罚,他将终身不得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据介绍,《现代教育报》江苏记者站和山西记者站(尚在申请设立中)的违规经营活动,违反了《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四条“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的规定,根据第三十条“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的规定,总署已责令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和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调查此事,目前已注销《现代教育报》江苏记者站,不予批准《现代教育报》山西记者站的设立申请。

  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再次强调:《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新闻出版行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启事:作为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行业指导性刊物,《传媒》有责任、有义务为规范报刊出版秩序、净化报刊出版环境而努力。本刊欢迎广大读者积极举报所有违反新闻出版管理规定和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经本刊查实后予以曝光,并上报给总署主管部门处理,本刊还将为举报人提供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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