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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骂人 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骂者还是网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20:08 新华网

  石永红

  一次偶然的上网,使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在网上发现了攻击、谩骂自己的博客(网络日志)网页,他要求中国博客网删除这一网页却遭到拒绝。于是,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书,状告网站的经营者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博客网拒绝删帖

  今年38岁的陈堂发是法学博士、南京大学硕士生导师。2005年9月下旬,他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在搜索引擎对话框中输入自己的名字。在“搜索结果”中,他发现了中国博客网上的一组“长套袜”日志,其中有一段写于2005年6月24日的文字“烂人烂教材”,博客主人“K007”在文中以直接指名道姓的方式把陈堂发称为“烂人”“果然是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陈堂发非常气愤,认为这是在对自己的人格进行肆意辱骂和攻击。

  愤怒之余,陈堂发很快同总部设在浙江杭州的中国博客网站电话联系,明确告诉对方网站内的一篇帖子已经涉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删除,网站方面的答复却是“不能删除”,理由是“注册用户的帖子不便删除”,因为“不违反发帖规则”。网站还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他本人,否则不能删帖。而陈认为,自己已经是受害者,而且这篇帖子辱骂别人的用词“非常明显”,为什么还要自己提供这套手续呢?

  “没有先例,法院也比较谨慎”

  2005年10月底,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12月上旬,陈堂发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7日,陈堂发接到了法院转交的被告方上诉书。陈堂发说,案件目前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最终的结果还比较遥远”,“由于没有先例,法院也比较谨慎”。

  “不告学生告网站,更具警示意义”

  陈堂发说:“依据某些博客玩家心态,博客就是泄愤、随意攻击别人的自由天堂,谁来干涉都不行。但博客虚拟性的建构是有条件的,这就是博客里的人事、言论不得损害现实世界里具体人的合法权益。在博客里,你可以放弃道德底线,但绝不可以突破法律底线。而网站的监管责任就在于坚守这个法律底线。没有人,包括博客作者,可以让别人付出人格尊严的代价来满足他的言论自由。”

  据陈堂发猜测,对他进行辱骂的博客应该是他的一个学生。但他表示“不会去告个人”,因为状告网站,“对于推动博客的正常、健康发展,更具有警示意义”。

  令陈堂发哭笑不得的是,帖子中对他的攻击,是因他讲授的“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而起。而该课程正是讲授有关新闻媒介侵权内容的。陈堂发认为,“学生考试前发发牢骚,我可以理解。错得更厉害的是中国博客网,是网站没有尽到监管义务。”

  在他看来,博客可以具有它的私性功能。“如果你的博客能够保证其私密性,任何其他人都无法接近你的博客内容,那么博客就相当于私人日记本,无论内容如何,他人都无权干涉。但只要你以外的任何一个人能够自由接近你的博客内容,这种私密性就丧失,就成为公开传播的形式。本质上,博客只是传播技术与手段的一种改变,在遵循法律这一点上,它和传统媒体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传统媒体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博客也必须遵循。”

  包括方兴东在内的很多专业人士则认为,博客刚刚兴起,还有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怎样去规范它,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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