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哄抬价格合谋涨价要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0:00 兰州晚报

  记者魏莉

  本报讯 成品油价格调整引发相关行业连锁价格反应,已经开始有所显现,近日我省食用油价格涨幅明显,为了有效控制省内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涨幅,昨日物价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提醒省内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否则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A市场:食用油价格开始上涨

  近日,随着国家调整

成品油价格,已经开始引发一些相关行业的涨价连锁反应。记者近日在我市一些大型超市采访时发现,从10月中下旬开始,食用油涨幅明显。据省价格监测中心统计表明,最近我省散装菜子油价格为5.48元/斤,桶装菜子油价格为58.84元/桶,较10月25日价格分别上涨0.74%和0.26%。记者在国芳百盛超市、北京华联超市广场店和张苏滩粮油批发市场了解到,10月28日,张苏滩粮油批发市场西安产金龙鱼牌调和油价格由58.00元/桶上涨到60.00元/桶,上涨3.44%;天津产福临门牌桶装菜子油从50.00元/桶上涨到52.00元/桶,上涨4.00%;西安产香满园牌桶装菜子油从52.00元/桶上涨到56.00元/桶,上涨7.69%;山东产鲁花牌花生调和油从68.00元/桶上涨到80.00元/桶,上涨17.64%;省内产丹马牌散装菜子油每500克由5.20元涨至5.80元,上涨11.53%。

  由于我省食用油价格已经有所上调,考虑到成品油调价后引发食用油继续涨价。物价部门提出根据《价格法》及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B物价部门:企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

  物价部门支持企业依法制定、调整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支持合法有序的价格竞争。但是,在目前市场价格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物价部门也提醒我省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价格必须依法进行。

  物价部门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采取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的手段搞价格欺诈。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30万元、2-2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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