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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 10:42 《现代广告》

  引子: 重拳出击 打击违法虚假广告

  2005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卫生部负责同志听取部分政协代表讨论时提出,将建议国务院取消“医药广告”,一时之间,取消和保留医疗广告,如何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热点。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也表明:一段时间以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很不满意。

  2005年3月,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列为打击商业欺诈三项内容之一。2005年6月7日,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对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委(局)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为重点,全力以赴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2005年第四季度全国广告监测情况公告。监测结果显示,经过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2005年12月31日,吴仪副总理在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医疗广告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此项工作你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抓得很有成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你们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望再接再厉,巩固成果,扩大战绩。”

  从2006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来看,大家对广告市场秩序的整治成效还是较为满意的,“打击违法虚假广告”已经不再成为“两会”提案、议案的“焦点问题”。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2005年,整顿和治理广告市场的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好评,成绩的背后是各级工商部门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起一个社会综合整治广告市场秩序的体系,让虚假广告、违法广告成为“过街老鼠”,无处可逃。

  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打违法广告

  1. 严厉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加大惩治力度。一是加强执法办案协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廉洁高效、反应灵敏的执法体系; 二是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为依托,做好举报投诉及转办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是以查处治疗疑难杂症、夸大疗效的医疗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6376件,罚没款2609万元。

  2. 实施信用监管,增加广告违法者的社会成本。一是在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查处力度的同时,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情况录入企业信誉档案,公布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对广告主采取了限制其广告发布,对制作代理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公司、广告媒体采取了核减或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的措施。二是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弘扬正气、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

  2005年,查处广告主广告违法案件39409件,查处广告发布者广告违法案件12067件,查处广告经营者广告违法案件8120件。

  3. 加大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公告力度,强化标本兼治措施。一是加强广告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国家工商总局每季度对全国广告发布量较大的媒体进行抽查,各省市对辖区内的重要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违法广告的特点和重点区域,不断增加整治工作的主动性。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监测广告500余万条次,日常抽查检查广告130余万条次,责令限期整改违法广告10万余条次,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近5万条次。

  二是充分发挥广告媒介传播优势,加强广告法规和典型案件的宣传。2005年,工商总局共向社会公布55个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全国工商机关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近2400件,增强了对广告违法当事人的震慑力,广大群众对违法广告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4. 各地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为依托,统一执法标准,加大对典型虚假广告案件的督办力度,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公司的惩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重庆市工商局全面出击,查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案件,吊销违法问题突出的3家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青海省工商局吊销了56家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各地加大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告力度,对涉嫌虚假的广告采取暂停措施。重庆市工商局暂停34家医疗机构、21种药品发布广告。上海市工商局责令两家广告主在上海市所有广播媒体上暂停发布广告3个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暂停19家医疗机构发布广告。

  十部委密切协作综合治理违法广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工商总局牵头,会同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委(局)组织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能,采取了有力措施。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把新闻媒体的广告宣传导向作为媒体导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一是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行为列入“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二是从制度上规范新闻媒体的广告经营行为,制定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三是引导新闻媒体调整广告经营结构,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监察、纠风部门处理了一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媒体单位有关责任人。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督查力度。一是印发《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严禁播放违法违规的广告。二是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结合广电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将打击违法广告的成果纳入评议标准。三是加大对打击违法医疗广告的宣传力度,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审查把关意识。

  新闻出版部门加强对报刊的行业管理,要求各报刊单位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规章制度,开展报刊广告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处理了一批刊载违法广告的报刊出版单位。在新近修订发布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明确列入了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一是会同工商总局研究制定对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的措施。二是配合工商部门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三是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有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7.9万户次,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1983件。

  2005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11个成员单位组成10个联合检查小组,共计41人次,由各部门司局级干部带队,分别对天津、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江西、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海南、贵州、青海、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地,检查组抽查了部分报纸、电视广告和户外广告; 召开了当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座谈会,听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汇报; 指出广告发布存在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联合检查对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整治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打击违法广告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过专项整治,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以上的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已基本消除违法医疗广告,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广告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广告违法率整体上下降。据工商部门统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美容、化妆品几大类产品广告的平均违法率从今年第一季度的17.8%下降为第四季度的3.05%,下降了14.7个百分点。问题突出的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在主流媒体已基本消失,在非主流媒体的发布量也有所下降。

  二是广告发布媒体公信力提高。一段时间,由于一些新闻媒体经常发布违法广告,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经过专项整治,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基本消除了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违法医疗广告,有效杜绝了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广电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今年1~9月份拒绝播出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合同金额近2亿元。仅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就停播107档节目,涉及74家医疗机构,广告合同金额7759万元。据江苏、安徽两省统计,今年以来两省党报发布的广告基本上实现了“零违法”。

  三是形成了整治违法医疗广告的氛围。据统计,全国中央和各省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均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发布自律倡议书,承诺杜绝发布违法广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更多的消费者对违法广告进行举报,使违法广告在全社会成为了“过街老鼠”。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四是逐步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整治期间,十一部门建立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创新综合治理违法广告的新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工商、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围绕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了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等一系列的监管制度。近7个月的整治实践证明,联席会议制度是对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的有效形式,它为保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是各地建立整治工作考核机制,确保整治效果。浙江省工商局探索媒介广告信用监管机制,区分情况采取上门走访、行政告诫、责令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对广告信用指数长时间较差的媒介单位的违法行为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天津市工商局与药监、卫生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备案工作。各地建立整治工作考核机制,通过制定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对各级工商机关进行考核; 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引导行业加强自律; 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广告专项整治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一) 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主流电视、报纸、广播广告内容比较规范,黄金时段、主要版面广告比较“干净”,但一些地方广播、电视“非黄金时段”、报纸夹缝和小报、小刊的广告,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广告问题。不平衡现象的存在,导致地区之间、广告活动主体之间违法现象的攀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整体成效。

  (二) 医疗广告违法成本低,致使一些违法单位有恃无恐。目前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金额,远低于有关单位所获取的非法利润。一些中小医疗机构和一些依靠违法广告收入生存的广告公司、非主流媒体为追逐高额利润,虽然屡次被处罚,仍然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三) 违法医疗广告反弹压力大。少数中小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和媒体之间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产生的利益链条,由于三方共同的利益追求并没有从根本上斩断,产生违法医疗广告的土壤和条件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的形势十分严峻。

  (四) 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难以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现行广告法律法规存在规范性条款不健全、操作性差、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等问题。现行广告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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