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布一批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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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20: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国家工商总局2日公布一批涉嫌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发行量较大的都市类报纸2006年1月13日发布的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部分卫视电视台2006年2月20日发布的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进行了监测检查,发现以下广告涉嫌严重违反相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宁夏卫视发布“贴立塑吸脂贴”减肥产品广告,宣传“通过脚底经络和穴位吸脂排油”“吸脂看得见,身体一贴就会变”“三个礼拜减了8斤”,涉嫌虚假夸大减肥效果,并以调查、采访等新闻报道形式介绍消费者的体验与感受。 甘肃卫视发布“西线·日尔曼”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补肾壮阳极品”“让你绝对舒服”“清除肾毒,恢复男人性动力”,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 黑龙江卫视发布北京燕竹医院广告,在宣传“养肾代谢疗法”治疗痛风病中,含有隐含保证治愈以及使用患者名义做宣传等内容。 内蒙古卫视发布“洗斑祛斑液”广告,宣传“色斑被彻底洗掉了”,“让你白得彻底”,含有虚假夸大产品功效内容,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性能作证明。 陕西卫视发布“二点激瘦减肥液”广告,宣传“快速减肥”“8小时见效”“让你一次瘦到底”,含有虚假夸大减肥效果的内容。 甘肃卫视发布“普尔泰心血活力液”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效预防和解决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疾病”,“一劳永逸实现长久康复”,超出保健功能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消费者名义进行证明。 《兰州晨报》发布“参龟固本酒”药品广告,含有“同治五种疾病,一天一口,疾病没有”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都市时报》发布“华佗眼康”药品广告,含有“治愈保障”“早期白内障基本痊愈,轻度近视完全恢复” 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南方都市报》发布中大医院病毒疣、疱疹治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等禁止性规定,且含有“病毒基因重组技术、自体疫苗疗法轰动医学界” 等多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新消息报》发布新协和医院肝病防治中心医疗服务广告,违反医疗机构内设科室不得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治疗乙肝广告等禁止性规定,且含有“清除乙肝患者体内病毒”等多处违反医疗广告法律规定的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以上违法广告,各地工商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电视购物产品广告以及健康资讯服务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