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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杂志:新媒体呼唤宽松环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20:56 《传媒》杂志

  文/匡文波

  互联网在中国的全面发展已经走过了12个春秋,已经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领域,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读书治学不可缺少的工具。其实,互联网只是数字化新媒体的先锋成员,以3G技术为基础的手机媒体,以及建立在宽带网基础之上的网络电视正在改变着整个传媒业,正在创造下一个经济与社会奇迹。但是,新媒体在中国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
与舆论环境。

  新媒体的发展需要政策支持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当今中国的国策。大力发展包括新媒体在内的数字经济是中国提升产业结构、加快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新媒体将加快知识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链进步,创造高科技就业机会。

  所谓的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当今特指数字化新媒体,目前主要包括互联网、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媒体的经济与社会潜力巨大。但是,现有某些具体政策不利于新媒体的快速健康发展。

  以网络电视IPTV为例。英国Video Networks公司在1999年最早推出IPTV业务,随后,IPTV在欧美和新加坡、日本等地迅速推广。中国大陆最早的可以追溯到1999年6月1日,中国虹桥网(www.bridge.net.cn)开通了网络电视服务。2003年9月上海文广传媒集团推出“东方宽频”,2004年5月31日,中视网络开通了

中央电视台的网络电视服务,这是网络电视在内容突破上的里程碑。根据赛迪顾问2005年7月下旬发布的《中国IPTV市场发展与策略分析研究报告》,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中国IPTV用户分别为4.6万户和26.7万户。有人预测,IPTV服务的用户2006年将激增至约100万户,至2008年会达到900万户。届时,IPTV可能拥有一个年营收规模200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

  目前IPTV在技术上不存在根本性问题,最棘手的是政策壁垒,这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1999年,国家发布75号文件,明文规定禁止广电业和电信业互相渗透。其中明确规定,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要“继续遵守电信部门与广播电视部门的分工”,按照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对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暂只在上海试点,IPTV的发展正触及到这两大行业之间的壁垒。

  从程序上来讲,一家企业要想开办网络电视频道,需要四个证书: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颁发,获得后表明有权利对影视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经营传播。 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部颁发,获得后表明有权利对录像带和网络游戏等非影视内容在互联网上进行经营传播。③ICP证:信息产业部颁发,表明公司具有提供网上内容服务的资质。④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信息产业部颁发,表明公司具有可以经营移动增值业务的资质。

  目前,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在行业政策方面与内容方面依赖广电,在这场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进行自主的市场行为。现在广电主推的是数字电视,但IPTV对于广电部门的冲击显而易见。2004年广电部门竭尽全力推广数字电视,但整个2004年数字电视用户仅增长了120万左右,与预期的1000万相去甚远。有人把此结果部分地归咎为IPTV手机电视的闪亮登场,担心它们将会抢走数字电视的市场。

  这两年,国家广电总局对IPTV所采用的收缩性政策主要是:

  ——2004年10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生效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文)规定,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自此《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即2005年4月11日前)内,申请更换《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对于新办许可证的机构,审查条件无疑将更为严格。本来截至2004年,国内拿到运营许可证并获准开办网上视听节目的传统媒体已有80余家。但是,重新审核后,直到2005年5月,广电总局才将第一张IPTV牌照发给上海文广集团。而且,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IPTV业务,而拥有广电背景的机构全无这样的限制。

  —— 2005年4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文强调,“开办以电视机为接受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主体,必须是省级或者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或由其设立的机构”。这也就把广电系统外的力量排除出了牌照的考虑范围。

  宽松的管制环境,明朗化的产业政策,是IPTV赖以健康有序的生存之土壤。目前电信与广电交叉进入IPTV势必会对这个行业造成一定的混乱,如何区分各自的职能和利益,有效地引入良性竞争,都需要国家政策的确认。

  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手机媒体等新媒体领域。中国信息产业部2006年1月20日宣布,3G三大国际标准之一的“中国标准”TD-SCDMA将成为中国通信行业标准。这意味着,基于3G技术的手机媒体在中国将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手机媒体是借助手机进行信息传播的工具;随着通讯技术(例如3G)、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手机就是具有通讯功能的迷你型电脑;而且手机媒体是网络媒体的延伸。真正的手机媒体建立在3G技术之上而非目前的短信之上。3G时代的来临将使手机媒体具有网络媒体的许多特征,成为人们随身携带的交互式大众媒体。

  手机媒体的重要业务是手机新闻与手机电视,这必将涉及到新闻、广电与电信等部门的利益。如何调整政策,能否为新媒体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将是决定新媒体产业能否在中国实现经济奇迹的一个关键问题。

  其实,新媒体只会使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蛋糕”做得更大,新媒体也不会取代传统媒体,他们是互补关系。最终的受益者将是整个社会。

  新媒体的发展呼唤宽松的舆论环境

  新媒体在创造巨大社会价值与经济产值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负效应。例如,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便捷性为大众参与网络传播提供了方便,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任何言论,不像在报刊等传统媒体上发表文章时需要经过编辑的筛选和加工。这种“自由”被一些人滥用,从而导致网上出现不少为法律所禁止或社会道德所不容的行为。目前,网络媒体主要存在信息安全形势严峻,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加大,信息泛滥、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色情犯罪日益猖獗且呈低龄化等问题。

  但是这些问题,不应该成为对互联网进行“妖魔化”的理由。毕竟互联网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经济利益,并对教育、科技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互联网本身是“双刃剑”,许多问题其实并非互联网自身的问题。只要对互联网进行科学的管理,完全可以将其负面效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目前国内一些传统媒体存在夸大互联网不足的倾向,不利于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媒体的发展。例如,许多不懂计算机的家长、中小学校长限制甚至不允许孩子接触互联网,不利于“电脑要从娃娃抓起”目标的实现。当今,电脑与网络已经是一个整体,不擅长利用互联网等同于电脑盲。尽管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1亿人,互联网出现了大众化趋势。但是,网民占人口比例不到10%,而且年长的网民大大少于青少年网民。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绝大多数家长、中小学老师电脑知识十分有限,加上某些不恰当的舆论导向,不利于中国青少年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益处,将使许多青少年输在起跑线。

  相比之下,韩国却有近半幼童使用互联网。韩国信息通讯部和韩国网络振兴院进行的“2005年下半年

信息化现状调查”结果显示,使用网络的3岁至5岁幼儿数目达到87万人,占这个年龄组的47.9%。按年龄来分,年满5岁的幼儿利用率达64.3%,满4岁者使用率达44.6%,满3岁者达33.5%。上幼儿园的学生网络使用率比较高,达58%,没有上幼儿园的孩子网络利用率为40.1%。调查显示,孩子们首次上网的平均年龄为3.2岁,平均每周使用网络的时间为4.8小时。其中,为学习上网者占38.9%。

  总之,新媒体快速的发展需要一个有利的宽松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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