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工业报驻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陈金良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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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19:40 新华网 | |||||||||
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因受贿被判刑 新华网郑州5月18日电 (记者 程红根) 新闻出版总署近日通报的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涉嫌敲诈案,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8日以陈金良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其所得赃款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法院办案人员介绍, 陈金良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5年12月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2006年1月19日,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金良犯敲诈勒索罪,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3月3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3月30日,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陈金良犯受贿罪,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底, 陈金良在担任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期间,在听取站内工作人员向其汇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的群众举报后,即安排站内工作人员到光山县建设局进行采访,随后这名工作人员撰写了《河南光山县建设局管理混乱隐患重重》的新闻稿件,交给陈金良审阅。陈金良阅后即在这篇新闻稿件上署名、加盖记者站公章并写明个人联系方式,将稿件传真给光山县相关领导,要求这位领导审阅并反馈处理结果。 光山县相关领导接到稿件传真后,随即将传真批转到光山县建设局。2005年12月3日16时,光山县建设局安排有关人员到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找到陈金良协商此事,要求不要发表这篇新闻稿件。陈金良称这篇稿件已通过互联网发送到人民日报内参部,如果要撤稿,需给其活动费2万元。12月4日11时,陈金良在郑州市某咖啡厅内收到光山县建设局罗某交付的2万元人民币后,被闻讯赶来的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被移送到公安机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