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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横行演艺界的当下 狗仔队还会继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 20:22 新京报

  香港演艺人要上街游行,声称要誓死保护个人私隐,对“万恶的狗仔队”表达最愤怒抗议,并强烈要求香港立法机构就保护个人隐私尽早进一步立法。这件事,犹如当年某贺岁片拷贝被抢以及后来刘嘉玲被凌辱相片刊在某杂志封面引起的“反暴力”大游行。

  香港相当一部分演艺人对狗仔队现在是恨之入骨。所以,当张曼玉上周于香港第二届影视娱乐博览展开幕式上致词时突然离题,对狗仔队进行鞭挞时,无怪乎立时获得全场热烈
支持的掌声。

  香港演艺人又会有集体行动,成为仅次于“魔鬼警察”的城中热门话题。

  如果你有机会到港一游而注意到遍布港九新界的报摊时,那些琳琅满目的报刊会让你大开眼界———会体会到香港“八卦文化”

  如水银泻地般的在七百万人口中穿梭来去,成为从牛头角师奶到中环白领茶余饭后话题。影响所及,这“水银”已然“泻”到内地。

  内地某些传媒受此污染,已成肯定。如年前既不是演艺人更与内地几无关系的台湾女人璩美凤,其闰房“春光”录像曝光,该事件在内地个别传媒也不是如蚁附膻吗?

  从演艺人上街购物,到“走光”相片,以至出入酒店、所住居所、每日行程、幽会亲热等,无一不“照顾有加”,这都是狗仔队所为。

  “狗仔队”,原本是警方要跟踪嫌疑人的称谓。何时被“借用”到现时此刻对名人明星跟踪的身上,已无可稽考。但是,自从传媒无所不用其极地要将他们所跟踪的对象从里翻到外时,从最著名的涉嫌狗仔队“逼迫”下导致

车祸身亡的戴安娜事件,到最近的黎明“春光乍泄”,触目惊心也罢,偷窥狂也好,都让大众有了一个道德上的双重交煎的较量。谁也不能否认“春光乍泄”事件(姑且如此形容吧)

  对大多数人而言,有一种道德心理上的悖论:哎呀,好精彩,狗仔队真利害/哎呀呀,恶心极了,狗仔队真不是人。又或是:这对狗男女,真坏/哗,好激!又如让人难以判断的是,一个艺人做了有违道德的事(如当年英国某著名男星在公众地方召妓并进行事实交易),被狗仔队偷拍下来,曝光了,谁是?谁非?又或两者都应予责备?问题是,至少,该事件男主角以后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对持第三者观点而言,谁“是”?谁“非”?

  非常不幸,这悖论被认为是成立的。那么狗仔队的行为规范是不存在道德是非观念的。例如,倘没有狗仔队的报道、曝光,那他们的行为就是“是”了而不是“非”了?相反,如果对公众人物传媒没有给予应该的专业服务或给予很专业的、很职业的服务,那么谁“是”?谁“非”呢?现在的情形是,因为以一般常识推断,一是大众都会认为这是行业竞争的需要,这就是“是”二是,没有这样的消费者(读者)就不会有这样的市场(报刊),这就是“是”。

  而狗仔队从业者,他们应该都只是从职业出发,只要不是故意设局或偏离最起码的职业操守,那他们为雇主提供的服务就是专业的和职业的,因为他们也是新闻从业员———这就引伸出另一种道德论。

  微妙的是,对狗仔队而言,是泛道德正PK职业道德。

  人们当然会同意,人的隐私权应当获得保护。包括所谓公众名人在内。然而,公众人物特别是在靠娱乐谋生的演艺人来说,没有炒作,他们的曝光率就没那么高;曝光率越高,知名度才越高,知名度越高,他们的收入才与曝光率成正比,甚至更高。那炒作,也就理所当然地包含狗仔队的“功劳”在内。

  既然功利主义在演艺界存在而且是特别显得张扬时,传媒的功利主义似乎却受到另一种道德力量的审视。笔者并非单方面在为传媒开脱。因为,被曝光者让大众获得满足和快乐的同时,被曝光者也获得快乐———他们的收入增加了嘛,记者也得到老板的肯定了嘛。

  功利主义横行的当下,狗仔队会继续。

  □列孚(香港资深影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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