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晓渔(作者供职于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
就在《无极》奔赴柏林之际,导演陈凯歌突然表示他要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胡戈。这个事件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目前对此看法不尽相同。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
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可以看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侵权,取决于它对《无极》是否属于“合理引用”。
但是,这个事件显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不可能靠法律来最终解决它所产生的诸多问题。尤其对于原告而言,“状告”难以减缓或者终止这段视频的传播,被告也无力支付过多的经济补偿。从目前的网络舆论来看,此举不但没有为陈凯歌挽回名誉,反而有所损害。陈凯歌的态度与他的夫人、《无极》制片人陈红完全不同,此前她曾表示那段视频没有用于商业目的,不会追究。为什么针对同一件事情,会出现“夫妻反目”的现象?陈凯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不仅是伤害了我,还伤害了所有为《无极》付出过心血的人”,所以他“不得不站出来”,但从当初陈红接受记者采访的态度来看,她似乎并未受到太大伤害。两人是没有充分沟通,还是说他们态度前后有变化?在我看来,“夫妻反目”只是一个表象,实质是“夫妻双簧”。二陈对《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前后不一的表态,与其说是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不如说是为了配合不同阶段的宣传需要采取的不同的推广方式。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开始传播之时,《无极》的第一轮宣传攻势如日中天。在这种情况下,“状告”会使媒体的注意力从陈凯歌转向胡戈,而且这将提高该视频的知名度,加速它的流传。陈红表示“不会追究”,只不过是不愿为胡戈免费“宣传”,以免这个“小人物”藉此一举成名。事实上,这种表态不是按兵不动,更像缓兵之计。按照陈凯歌的说法,他们“在春节前已经开始取证”。为什么陈凯歌现在才表态要状告胡戈呢?按照他自己的说法“目前取证已经结束”,可是我们知道,效率再为低下的团队也不会用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取证工作。选择这个时间,更有可能是为了掀起第二轮宣传攻势,以配合《无极》的远征和它在国内的中长线市场。此时的胡戈已经是一个“公众人物”,而《无极》逐渐冷落,“状告”将使媒体的注意力从胡戈转向陈凯歌。
一般而言,成功的商业宣传不仅要在短时间内呈“爆炸式”,还要在中长时间段呈“波纹式”。在第一轮宣传中,“状告”将使爆炸的中心分散为两个,因此需要暂缓执行;在第二轮宣传中,“状告”将加速波纹的扩展,所以高调公布——一冷一热,收放自如。如同陈红所说,那段视频胡戈并未用于商业目的;可是吊诡的是,陈凯歌却把它熟练地用于商业宣传。目前争论激烈的法律层面只是一个幌子,最终是谁获胜并不重要,谁都不是失败者:原告获得“眼球效应”,被告获得绝大部分网友支持,双方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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