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关联方占款现状、成因与对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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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4: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 姜汉 现状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由来已久、金额巨大。对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近年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基本
一是占款金额依然巨大。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两个会计科目下。我们以2003年12月31日以前挂牌上市的1257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剔除已摘牌上市公司及银行、证券、信托类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统计分析表明,200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同比下降了0.5%,“应收账款”总额同比增长了9.08%。由此我们推断,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非经营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总额的确有所下降。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经营性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并没有明显的改观,甚至可能还略有上升。理由是,2003年,我国经济运行好于2002年度,上市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也有较好的增长。特别是基础原材料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暴涨。相关基础原材料行业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数据也表明,这些公司的应收账款大幅下降,甚至不少“陈年烂账”也已于去年一次性收回。照此推理,2003年度上市公司正常的“应收账款”总额,较2002年度理应有所下降。而样本公司的统计结果显示,“应收账款”总额同比增长9.08%。我们认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为上市公司代销产品等经营性关系,加大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是影响因素之一。 二是占款方式更加隐秘。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中披露的注册会计师关于关联方占款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预付账款”也是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途径之一。通过“预付账款”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比“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更加隐秘。 据统计,2003年度沪深A股上市公司“预付账款”总额同比增长了30.96%,增幅惊人。我们估计,这其中不能排除有一小部分是因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式的变化。 三是占款渠道此消彼长。从以上统计数据我们推断,由于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部分或全部归还了由其本身直接占用的款项,特别是2002年度显示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款项,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与社会公众的监督。而通过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款项,特别是通过与上市公司有直接的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的关联方,以“预付账款”方式占用的资金可能还有增加的趋势,形成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 四是国有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主体。从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看,关联方占款现象多数发生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 成因 应该说,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改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意识、文化、法治环境等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四是历史方面的原因。尽管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借钱不还”在我国也是有历史的。特别是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曾经是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而“清理三角债”也曾经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农村妇女熊德明因为敢于向国家总理反映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获得了“2003CCTV中国经济年度社会公益奖”。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欠钱不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它已是我国的一大“社会公害”。 五是法治方面的原因。应该说,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算得上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尽管现有法律也可以“应付”此类问题,但操作起来难度较大。特别是如果没有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处罚条款,法治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非国有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应负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造成多少损失或损害其他股东多少利益构成犯罪,究竟按什么赔率赔偿,该文并未详细界定。这就使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刑法》已有相关条款规定了对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责任人的刑事处罚,但对挪用给其他公司、企业、单位使用的情况并未涉及。这就是说,我们还没有直接的、专门针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刑事处罚条款。我们认为,这也是造成关联方占款屡禁不止、清欠进展迟缓的主要成因之一。 对策 如前所述,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为此,解决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多管齐下。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此,首先要提高他们的认识,要使他们树立“法人财产意识”、“股东平等意识”和“以全体股东利益为本的意识”。要转变他们头脑中把“国有资产”与“法人财产”、“股东权益”对立起来的观念,以及“平均主义”、“大锅饭”的观念。尤其要解决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头脑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给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解决政府难题的观念。只有各级政府部门、国有大股东高管,以及社会各方的思想意识真正提高了、观念真正转变了,才能谈得上想办法、找对策,积极解决占款问题。否则,即使还了旧账,又会欠下新账,形成“改了再犯、犯了再改”、“在这家改了再在那家犯”的恶性循环。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自2002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国资管理部门在清理关联方欠款问题上下了很大的力气,也确实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清欠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清理速度也并不尽如人意。而且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还在“顶风作案”。究其原因,他们更多地是在使用行政手段处理清欠问题。在今天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我们认为应更多地依靠法律手段,要将清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欠款纳入法治的轨道。 日前,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明确指出:对于2003年8月28日以后(即《通知》发布以后),违规形成的“侵占”问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表明,监管部门也希望依靠法律手段来彻底解决治理关联方占款“顽疾”。如前所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算得上是我国近年来的一个“新生事物”。但如果没有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处罚条款,法治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因此,我们认为,应在《公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专门针对关联方占款及其关联交易的界定与处罚条款,特别是要明确针对上市公司及占款方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明确中小股东可以依法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有利于中小股东可以依靠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也可以提高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高管们的法律意识,在关联方占款问题上做到防范于未然。 再次就是要大力推行金融创新。目前,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债的方式无非有三:一是以现金清偿;二是以资产清偿;三是金融创新。包括“以股抵债”和“公司分立”。对于大多数关联方占款案例来说,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基本上没有现金偿还能力;若以实物资产抵债,又涉及对所抵债资产质量优劣的评估问题。沪市就曾经发生过某上市公司大股东抵债土地,在抵债后又被法院查封的事件。因此,以资产抵债不是上佳选择。而以股抵债,最起码可以减少坏账准备金的提取,缩小股本总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每股盈利数值。在关联方占款愈演愈烈、而又无力以现金或优质资产偿还欠款的前提下,“以股抵债”不失为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一种“没有选择的选择”。 总之,清理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各方积极配合,努力探索。作为中小股东来说,既要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也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做到“两害相权取其轻”,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50家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情况参考信息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其它应收 其它应收 2003年末 占款参考 占用资金比 款占净资 款原值 净资产 值(万元) 净资产(%) 产比重 (万元) (万元) 1 000797 中国武夷 112.63% 144084 127924 250362 196 2 600084 新天国际 143.04% 112433 78604 90815 116 3 600614 三九发展 152.73% 35649 23341 26967 116 4 600097 华立科技 43.34% 6453 14891 16060 108 5 600107 美尔雅 107.94% 46522 43099 44345 103 6 000999 三九医药 97.76% 284425 290931 285245 98 7 000410 沈阳机床 117.80% 93551 79416 74447 94 8 600800 天津磁卡 60.25% 45523 75557 68454 91 9 600193 创兴科技 84.05% 23018 27387 21093 77 10 600622 嘉宝集团 89.87% 44264 49255 33796 69 11 600671 天目药业 45.32% 9645 21284 14164 67 12 600679 凤凰股份 72.63% 63581 87544 54100 62 13 000673 大同水泥 76.40% 23154 30306 18310 60 14 000902 中国服装 84.61% 28045 33148 18572 56 15 000521 美菱电器 50.71% 42645 84093 41078 49 16 000818 锦化氯碱 46.24% 53325 115319 53239 46 17 600065 大庆联谊 54.20% 26806 49456 22636 46 18 600179 黑化股份 47.08% 38983 82805 37604 45 19 600283 钱江水利 31.14% 27699 88962 39806 45 20 000928 吉林炭素 59.99% 60292 100503 44387 44 21 000569 川投长钢 49.91% 41911 83976 36964 44 22 600186 莲花味精 46.20% 89584 193896 85105 44 23 600812 华北制药 49.54% 124261 250824 109044 43 24 600693 东百集团 51.36% 18830 36659 15765 43 25 000043 深南光A 68.18% 20634 30265 12909 43 26 000859 国风塑业 18.16% 18024 99273 42196 43 27 600623 轮胎橡胶 58.63% 63777 108783 44705 41 28 000982 圣雪绒 56.90% 20878 36693 14945 41 29 600803 威远生化 57.02% 15992 28044 11283 40 30 600252 中恒集团 51.93% 22726 43762 17318 40 31 600746 江苏索普 35.37% 12592 35598 13900 39 32 600116 三峡水利 53.02% 20466 38599 14349 37 33 000632 三木集团 54.31% 39256 72285 26444 37 34 600836 界龙实业 40.62% 8856 21799 7957 37 35 600772 石油龙昌 62.18% 41989 67526 23578 35 36 000631 兰宝信息 54.59% 36726 67280 22827 34 37 600846 同济科技 60.96% 27656 45369 15339 34 38 600228 昌九生化 41.69% 15161 36365 10749 30 39 600318 巢东股份 30.18% 18783 62243 17991 29 40 600092 精密股份 45.96% 29256 63657 18301 29 41 000670 天发石油 39.57% 34839 88036 23068 26 42 600645 望春花 63.07% 19044 30194 7843 26 43 000034 深信泰丰 45.69% 14638 32036 8038 25 44 000683 天然碱 45.74% 21764 47584 11899 25 45 600624 复旦复华 59.15% 26173 44246 10727 24 46 600722 沧州化工 33.89% 33205 97970 22772 23 47 000023 深天地A 54.52% 12264 22496 5057 22 48 600266 北京城建 47.10% 78734 167162 35188 21 49 000415 汇通水利 70.08% 24830 35432 7424 21 50 000418 小天鹅A 30.34% 33586 110683 21704 20 制表:周兴政、徐效鸿、孙菊、张璐 关于本表数据来源的说明: 1、第一步先根据“其他应收款/净资产”大于30%,筛选出样本公司; 2、查阅样本公司的2003年年报中注册会计师关于关联方占款的专项审计说明; 3、根据注册会计师说明中涉及的占款金额进行统计整理,得到相关数据; 4、由于对于一些占款注会也无法认定,因此,上述占款金额只是一个参考值; 5、本数据仅为读者研究相关上市公司提供线索,不可作为关联方占款的最终认定数据; 6、一切引用此数据引起的相关差错与纠纷概与作者及作者单位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