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我国将试办合资药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27日 13:58 国研网
我国将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医药产品的出口,开展建立中外合资医药零售商业企业的试点工作。这是日前在深圳召
开的2000年全国医药工作会议发布的信息。
国家经贸委规定,合营医药商业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
泛的国际销售网络、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并且能通过拟设立的合营商业企业带动中国产品的出口。申请设立从事零售业务
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应有20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在两亿美元以上;申请
设立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批额应有25亿美元以上,申请前一年资产额应有3亿
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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