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间同业市场“扩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4日 13:16 中国经济时报
经批准,华泰、长城、北京、兴业、中金五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记者单羽青1月13日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分别批准第二批五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
借、购买债券、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这五家证券公司是华泰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北京证券公司、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据悉,去年9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批准国通等七家证券公司和国泰基金等十家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至去年年底累计交易金额19531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去年8月19日颁布《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
场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在
二级市场进行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为7天,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证券公
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进行交易。去年9月30日,国信证券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拆入2亿元资金,成为证券公司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以来与商业银行的首笔融资交易。至去年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首批入市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
间同业市场共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债2.7亿元,向商业银行融资70笔,累计金额195.31亿元,其中证券公司从商业
银行累计拆入资金177.15亿元,进行现券交易2.51亿元,债券回购3.8亿元;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现券交易8.9
亿元,债券回购2.95亿元。
据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反映,银行间同业市场业务运作规范,监管到位,市场总体风险可
控。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能够得到很好实现,也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购买国债,增加债券资产比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利率水
平较低,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央行将继续审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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