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基金还贷政策要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2日 13:27 中国经济时报
电力建设基金形成的投资实行还本付息电价的政策,今后也将改变。这是记者日前从国家计委获得的消息。
那么怎么变?据透露,按现行还本付息电价政策,各地加价集资形成的电力建设投资,将被视同贷款计入上网电价。
1996年产权制度改革后,国家计委在审批电力项目时,把电力建设基金改作资本金取得回报的,不再视同贷款还本付息。
为减轻电价上涨的压力,有关人士还透露了具体细节:一、国家规定征收的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按原定政
策征收到2000年底,到期并入电价,用于解决城乡电网改造的还本付息;二、国家批准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包括三峡基
金)已经形成的对电力项目的投资,还贷期已结束的,要及时降低项目的上网电价;尚未结束还贷的,一律改为资本金,在核
定电价时按低于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给予回报,不再还本付息;三、地方各级政府违反规定自行加收的电力建设基金和附加,已
形成电力投资的,既不还本付息也不计回报;已经按还本付息计入电价的,要相应把电价降下来。
据了解,有关部门之所以要调整电力建设资金投资办厂后还本付息政策,主要原因是,前些年中央、各省、地方层层
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这部分基金是无偿地从电力用户中收取,再无偿地划归各级投资公司投资建电厂,然后再要电力用户从电
价中还本付息。有关人士说,这实际上是电力用户对电厂建设的双重负担,是极不合理的。
据介绍,仅山东省这部分属各级投资公司用基金投资的贷款余额就高达39亿元。有关人士测算,如不再还本付息,
山东省可降低电价0.015元/千瓦时,足见其对中国电价的影响。记者杜登彬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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