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关机构对经济适用房提出建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0日 09:08 搜房网
近日,有关机构提出,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是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也是
增加住宅市场有效供给、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支付能力的住房消费需求、启动住宅市场的重要举措。初步实践表明,该政
策从总体上是成功的。为增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生命力,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建议政府注意如下问题:
(1)经济适用房应该在我国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扮演重要角色,其生命力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否能
走上自身良性循环的轨道、是否能起到与其他类型住宅供给与互为补充的作用。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配置和使用,应该严格按
照其本质特征的要求进行。
(2)既然国家要求经济适用房建设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因此衡量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工作成果,就应该是是否较好地
解决了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否充分有效地利用了政府资源,而不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绝对数量。
(3)科学界定中低收入家庭的入线标准,是保证政府为经济适用房所投入的资源有效公平利用的前提,虽然在收主
线标准暂难科学划分的情况下,可以暂按居民家庭成员的职业类别排序,但丝毫不能缓解研究家庭收入线划分的紧迫性。因为
按居民家庭收入高低决定其获取住宅的途径,是国家长远的住房政策。
(4)经济适用房供给的数量规模,要与中低收入家庭的市场需求及政府相关的资源投入的能力相适应,不论是出于
何种目的的盲目建设,都将带来降低政府相关资源使用效率、增加未来市场变化风险、改变经济适用房性质等副作用。为有效
引导中低收入家庭中的较高收入层次及时转向市场价商品住宅市场,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经济适用房供给应采取适当从紧的政
策,保持较低水平的合理空置率。
(5)规模巨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需要开发商的积极参与,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主要由开发商投资
建设。这就要解决一个激励机制问题,既不能以“政府仅按3%的利润核定价格,开发商如能够作到10%的利润岂不更好”
或“经济适用房价格不是越低越好”来“吸引”开发商,也不能使“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变为开发商利润”变为现
实。政府唯一的选择不是降低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的风险,以其市场稳定而广阔、程序简便、融资条件优惠、政府提供担保等
,吸引“薄利多销”为经营理念的企业参加经济适用房建设。 摘自(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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