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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我国药品监管出台新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1日 14:06 国研网

  药品异地生产、委托加工,过去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宣布的“药品异地生产和委 托加工有关规定”,打破了这方面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那些拥有畅销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今后将可以通过异地生产和委 托加工的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扩大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说,医药行业过去长期重复建设,造成生产能力总量严重过剩。一方面,目前全 国制药企业约有60―70%的设备闲置或半闲置;另一方面,又有一些企业的畅销产品供不应求、急需扩大生产规模。这一 改革措施的出台为扭转这种局面创造了条件。

  当然,药品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不是谁都可以搞的。为了加强对这方面活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上述规定对 哪些药品可以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接受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都作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只有证照 齐全并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合法企业才能接受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还规定,原料药、血液制品、菌疫苗制品不允许 异地生产和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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