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20日 09:24 中新社
北京19日消息:今天出台的《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立了新规矩: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开展留学中介业务。
《办法》规定:申办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应是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要具有法人资格;中介机构
要将 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备用金存入指定国有银行的专用账号内,只能用于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由
市教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监管;获批准的中介机构不得以各种形式的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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