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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有关公房上市暂行规定正式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11:24 和讯中金网

  北京市房改政策的13个配套方案之一——已购住房上市出售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10日正式出台 。北京市民期盼已久的二级市场将很快启动。

  据《北京晨报》报道,按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该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 1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 价的3%缴纳。购房者在缴纳这些价款后,就可以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

  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宅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 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到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 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

  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缴财政或返 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而另一方面,属于超标面积的部分,其售价在扣除出售人支付 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同时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都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土地出让金缴交、出售收益分成和返还的具体办法由有 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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