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新浪网
| 财经首页 | 宏观 | 市场 | 经营 | 股票 | 新闻 | 专题 |
经营
特别报道
经济观察
经营之道


>> 经营 / 经济观察 / 内容



啤酒“换瓶”规定未见实效 爆炸伤人事故未减反增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0月18日 08:52 中新社

  北京17日消息,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今年6月1日起非“B”啤酒瓶禁止进入市场的规定在各地没有得到严格执 行。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今天说,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是上季度的10倍,其中83%的伤人 啤酒瓶仍为非“B”瓶。

  据了解,为减少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定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啤酒瓶强制性国家 标准。新标准除对产品耐内压力、抗冲击、壁厚等有严格的要求外,还规定“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 标记 ‘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

  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全国各级消费者组织收到的有关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占重大投诉事件的7成多。在6 10起投诉事件中,有570人被炸伤,30人致残,1人死亡。据分析,除非“B”瓶因素外,另外四个原因也是造成啤酒 瓶爆炸伤人的主要因素:一是啤酒瓶消毒不彻底,再次使用后,酵母在瓶中二次发酵形成较大内压。二是部分啤酒生产企业对 啤酒瓶多次回收反复使用,使瓶的耐压力减弱。三是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瓶装啤酒捆扎出厂,在搬运、运输中,又粗暴 操作或高温曝晒,加大了爆瓶的可能性。四是经营者不标明确的警示性说明,部分消费者开启方法不当。

  中消协专家呼吁有关生产企业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 强对啤酒瓶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 经营 / 经济观察 / 内容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