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香港创业板上找馅饼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2日 00:51 科技日报
即将于今年第4季度推出、远在香港的“创业板”近来不仅成为各界普遍议论的话题,更引起为数众多的厦门中
小企业投资者的浓厚兴趣。据观察,目前厦门已有多家企业成立了上市策划部门,选派专职人员,研究相关政策,拟定各自上
市方案,摩拳擦掌,争取早日踏上香港创业板---
创业板,历史性的机遇
香港创业板有别于目前主板市场(H股、红筹股),因而又称“第二板市场”,但它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地位,
并无主次之分。这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主要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据介绍,早几年,在香港筹建“二板市场”的设想就已经提出,到今年初,基本形成了二板市场的总体框架,相
关时间表也已经排定:6月完成上市规划草拟工作,7月联交所公布保荐人注册登记名单,9月接受公司上市申请,10月首
批股份公司挂牌。
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的官员今年早些时候已明确表示欢迎内地有潜质的中小企业到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而在厦门
,上“创业板”已被理论界、企业界人士称为“一次历史性的机遇”。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日前在一次讲话时就认为,香港
“创业板”的开辟,开创了厦门中小企业海外融资的新途径,可以为厦门中小企业筹措资本,实现资本扩张,获得超常规发展
创造有利条件。
上市“创业板”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世界五大会计师行之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合伙人梁大强近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逐一列举了上市“创业板”的几点好处:可以利用香港股市筹集到无需还本的资金;所筹集的资金无固定利
息支出,具体分红派息方案视企业经营情况及资金是否充裕而定;企业通过上市,可以提高自身信用状况,提高国际知名度,
有利于产品推销及获得更价廉的原材料;主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使投资行为符合香港创业板的规定,并有香港法律、金融财
产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可有效地引进西方技术、管理、人才等“软件”,使企业尽快熟悉国际市场的运行规则;开辟了
国际资本进入民营企业的有效渠道。
舆论普遍认为,即将于今年第4季度开办的创业板市场,必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翻开全新的一页。谁先抓住机遇
,谁就能在今后国际市场上争得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动权。
政府“推力”加大
企业上市“圈钱”,A股、创业板是目前比较可行的途径。与A股相比,进入创业板相对容易些。而中小型高科
技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又更为适合。
据调查,目前厦门市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1万家,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约在200家左右,主要是民营企业,这些
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企业的决策缺少必要的约束,投资盲目性很大。而在创业板上市,对企业的
要求之一就是产权清晰,建立科学的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四个层次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此外,中小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还应尽快摆脱家族式管理体制,按国际惯例建立人事、资产、负债等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为促进厦门中小企业的发展,去年下半年,厦门市政府就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相关政策。进入
1999年,相关部门的主要精力也转向促进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和支持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这项工作上。据厦门市体改委主
任郑家麟介绍,年初,市体改委就提出了中小企业改制规划,加大了中小企业重组力度,并通过调查摸底、排队,选择了法拉
、华联电子、宏发、涌泉等4家企业在改制的基础上,开展上市的准备工作。目前,这些企业已成立相关部门,并选派了专职
人员。但郑家麟同时称,有一种“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感觉———政府推动力度不断加大,但不少中小企业对风险投资、对创
业板毫无反应。
门槛低但手续繁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的门槛是比较低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绩纪录。只要有两年从事“活跃
业务活动”的记录,不设最低盈利规定;资产规模无最低规模限制;市值最少为461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市值在30
00万港元,占已发行股本不少于20%,两者又以较高者为准;公众股东数目不少于100名;必须有主营业务;允许控股
股东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竞争;上市企业可发行的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换股权证和可换股债券;不强制采用股票包销发行制
度等。
但手续较为繁琐,时间也较长。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梁大强先生推算说,企业上创业板一般要经过4个阶段
,需要4至6个月的时间,想搭上创业板的第一班车,难度很大。
按规定,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首先选定保荐人及中介机构,做好审计、规划、产权归属等工作,完成企业架构
,并提交会计师报告书。第二阶段,应选派董事及财务总监,确定管理架构;第三阶段,应做好业务报告的陈述,营运资金、
债务、资产评估声明等,拟定招股书。到了第四阶段,才能办理上市申请手续,股票定价及发行工作,准备挂牌上市。
梁大强透露,目前广东已有近20家企业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坐等批准上市了。而根据《证券法》规定,
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对于内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一事,中国证监会尚未有具体文件出台。而香港方
面也称,此项事宜将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协商,稍后可能会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与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专家就此进行研究,
可望不久就有明确的答案。
不管能否顺利踏上“创业板”,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特别是上市要求加大企业改造力度,完善治理结构总是正确
的。为此,有关专家建议厦门中小企业在争取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前,应重点在战略定位、产权制度、经营管理、产业构架
、财务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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