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新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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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0日 22:25 《中国金融》杂志 | ||||||||||
今年年初,有关部门提出了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方案,要求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债权资产必须在2006年年底以前处置完毕。同时,在完成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目标的前提下,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确有升值潜力的不良资产适当追加投资、接受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等业务。这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已基本明确
当前的金融体系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 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自身处置模式,一种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模式,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从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实际运作成效来看,继续发挥现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和专业化优势,由其承担未来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是比较现实和有利的选择。 由银行自己来处置不良资产,有一定的优势,如银行拥有信贷杠杆,而且网点、人员及社会资源相对丰富,对不良资产处置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如果银行既发放贷款,又有“削债”处置资产的权力,在机制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从长远来说不利于金融安全和稳定。从国际上银行危机处理的成功经验来看,无论是从维持公众信心还是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需要来看,除动用正常拨备核销部分不良贷款外,银行需要从实体上严格分开正常业务与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同时,当前如果明确由商业银行在自身改制进程中,自己处置1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将涉及到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配套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震动较大,也难以防范其中各方面的道德风险。 而如果由现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继续承担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任务,一是可以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积累的经验和技术,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化和集约化优势,提高处置效率。二是可以充分利用资产管理公司已基本成型的经营管理制度体系,降低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资产管理公司在4年多的运作过程中,从零起步,不断探索和完善自身的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比较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如果由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处置银行现有的不良资产,较之于其他机构,将更有能力和条件控制和降低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三是可以有效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现有的机构和人员,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单位成本,提高边际收益。 同时,当前我国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良资产问题,近年来不断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关闭清算。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特别是关闭清算业务,如果由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较之于这些机构自身处置或成立临时性的清算机构,将更为规范、有效和经济。 未来金融体系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作用 现代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好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控制和降低经济风险,保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均衡,而且能够调动社会资金,优化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资本市场和融资机制监督企业经营,奖优罚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经济和金融活动日趋国际化、全球化。长期以来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日益显现,特别是面向资本市场的投资银行功能相当薄弱。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支撑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然而,现有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中的投资银行发展迟缓,严重制约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是未来金融体系改革与发展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 目前,我国可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从证券公司发展情况看,尽管数量不少,但普遍规模不大,而且经营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我国128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250亿元,平均每家9.77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244亿元,平均每家9.72亿元。而且业务品种单一,主要集中于证券发行承销、证券交易经纪和自营业务等传统投资银行业务,在创新型业务(企业并购、重组等策略性服务)和延伸型业务(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投资咨询)等现代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比较薄弱。从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情况看,同样存在规模小、实力弱、业务单一的问题。其他一些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公司等中介机构规模、实力更为弱小,业务量不大,难以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规模大、功能全的现代投资银行,这种状况与我国经济和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功能定位、业务范围和经营管理水平来看,基本具备了向大型、综合性现代投资银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众所周知,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就是要发现、提升和实现不良资产潜在的投资价值,使这些资产蕴含的生产效能和市场价值得以激活。而发现、提升和实现资产的投资价值正是投资银行业务的根本所在。因此,不良资产处置本身就是投资银行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际投资银行已经把不良资产处置作为其重要的业务领域,迅速加大了对相关业务的人力、财力投入。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国家为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赋予了资产管理公司较为广泛的投资银行业务手段。可以说,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涉及到了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大部分业务领域。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在四年多的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重组、企业并购、股票发行承销、资产证券化、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这些业务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本具备了投资银行的雏形。因此,在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公司逐步向现代投资银行机构发展。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效益,更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我国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国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公司应探索适合投资银行功能发展要求的新体制 从世界范围来看,投资银行的组织模式既有类似高盛、摩根斯坦利等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也有类似德意志银行这样的全能性银行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到组织体制,国际上的投资银行大多采用现代公司制,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在资金筹集、财务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能够有效适应现代金融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在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健全主要是为满足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例如专业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立出来,专业银行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与银行分设等等。另一方面,受传统国有经济体制影响,我国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的设立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有的虽然在形式上采用了公司制,但在组织体制与运行机制方面与成熟市场国家的公司制相距甚远。例如大多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制,但长期以来其公司运行管理与国有企业并无二异。具体到资产管理公司更特殊,尽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但本质上是一个行政化的管理机构。各家公司成立之初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等方面基本复制原国有商业银行。随着金融体系改革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大刀阔斧地改革了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而资产管理公司却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原有的运行机制不变。根本原因,在于体制问题。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对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资产处置目标责任制并允许开展商业化业务,这为资产管理公司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好的开端和新的契机。应该抓住机遇,下决心构建适合资产管理公司发展需要的新体制。 从国外的情况看,运作较为成功的资产管理公司大部分采取了股份制的形式。公司内设董事会,负责对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收购哪些资产、收购多少、以什么价格收购,以及内部激励和约束安排等方面,公司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实现利润最大化。借鉴国际上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模式,以及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的做法,为适应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运作和持续经营的发展需要,国家应鼓励和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探索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通过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参与,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真正实现市场化经营运作,最终发展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样,有利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协助资产管理公司做好不良资产处置的积极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速度,提高处置回收率。同时也有利于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来源,增强资产管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把风险从体制内向体制外适当转移,建立一种不良资产处置损失风险分担机制。 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造有两种模式:一是整体改制模式。即直接对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公司既继续承担原有政策性业务(预计三、五年内可全部结束原有的政策性业务),也同时开展商业性业务。二是分立改制模式,即条件具备的现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可分设为母子公司,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继续负责原有政策性业务;股份制子公司专门负责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当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自从国家对资产管理公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后,对原有政策性业务的损失已经基本锁定。国家对业已锁定的损失能够明确表示“认账”,在一定程度上就解决了资产管理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最主要的障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的各项业务实行商业化运作,亏损由有关投资参股各方共同承担,利益由各方共享。这就为资产管理公司实行新的运营机制创造了现实的途径。 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既可以包括国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也可以包括非金融行业的其他企业,既可以包括国内投资者,也可以包括国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来建立资产管理公司新的股权结构关系。主要包括:(1)直接引入不良资产管理领域的战略投资者;(2)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融资后,债权人对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转股,以间接方式来建立新的股权投资结构;(3)与相关投资者开展股权置换;(4)发行可转股金融企业债券和专项投资基金等。 资产管理公司实现股份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在正式的股份制改革启动之前,为逐步适应不良资产市场化经营运作的需要,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国有独资的状态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转变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化、机关化的管理办法,实行规范的国有独资公司制管理。在进一步完善资产处置目标考核责任制的基础上,准许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方式、业务范围、用工管理、分配和激励、资本金运作等方面进一步按市场化原则自主运作,力求责、权、利相统一。同时,国家要尽快确定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考核目标。要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合法股东权益,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自主进行股权资产处置的权利。 政策建议 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是深化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健全和完善我国金融组织功能和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公司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是一个必经的过程,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既需要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支持。综合分析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几种发展模式,各有利弊,也各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适合本国的国情。从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大局来看,资产管理公司在改革与发展中探索新体制应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根本宗旨,以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为主业;二是要坚持把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既要有利于促进现阶段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顺利完成,也要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专业化优势,为有序推进金融改革服务;三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组织管理模式,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议:一要修订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条例和规定,加快论证有关不良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特别法津。二应允许有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探索,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实公司资本、规范法人治理、加强内部控制、拓展商业化业务等。一司一策,循序渐进地促进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三应支持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创新,壮大投资银行功能,在市场准入、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四应借鉴国内外的监管经验,逐步健全并完善统一、规范的监管手段和控制标准,促使资产管理公司合法、合规地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 赵 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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