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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穷人应该希望富人多去买豪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5:35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戴敦峰

  记者:2005年初的时候,你说“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这句话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仿佛房地产商在歧视穷人……

  任志强(以下简称“任”):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按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
家庭基本情况的七分法,按中央以及国务院文件可以享受社会住房保障待遇的口径,七分法中中等偏下收入以下的家庭可列为“穷人”,而文件中所说的“中高收入家庭”就是目前中国的“富人”。

  国家的住房政策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高收入家庭则不能享受政府带有补贴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不能享受廉租房。这一政策已被证明是正确而且成功的了。

  对低收入家庭而言,能花自己的钱买得起房的都是“富人”,只是富裕的程度不同——有的买二手房、有的买经济适用住房、有的买一手市场的商品房、有的买商品房中的高档房。

  在住房问题上,“穷人”与“富人”只涉及一个收入划分的标准,就是是否被列入国家提供社会保障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尽管各地这一标准不同,但这就是“穷人”与“富人”的标准。

  既然国家文件中早已明确了这样的贫富标准,我们又何苦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又有什么不能承认商品房是为满足富人消费的商业行为的理由呢?商品房市场是属于中高收入的“富人”的市场,无可置疑。不管网民们是否愿意承认这一事实——所有的开发商都是为“富人”服务的,无一例外。

  记者:之后,你又提出了“不要让所有老百姓都买房”,难道老百姓自己买房也有问题吗?

  任:如果中国的住房政策和社会舆论都认为应该让所有的城镇百姓都掏自己的口袋、凭劳动的收入去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一定是一种错误。这不但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不公平,更是对“穷人”的不负责任。

  如果政府认为可以用市场化的商品房供给方式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那么政府就可以推卸和逃避专门用财政拨款和转移支付建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就可以不再对这些改革中的非受益者负责,可以把他们无条件地推向市场,而放弃政府的责任。

  我始终坚持“不要让所有百姓都买房子”的观点,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要靠政府,靠社会住房保障制度;不仅仅是建更多的经济适用住房让低收入家庭购买,还要建更多的廉租房用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记者:你曾说“富人住不上好房,穷人不可能解决住房问题”,这句话又该如何理解?

  任:有钱人住好房子,没钱的人住差房子,这是很正常的,只要有钱人的钱来得正当。

  地产商盖好房子,并且只有把这些房子高价卖给富人,政府才能把更多的土地出让金转移到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中去,从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

  如果富人住不上好房子,穷人是不可能解决住房问题的,所以穷人应该希望富人多去买豪宅。因为买得越多,富人才会纳税越多,国家财政用于补贴穷人的资金才越多,许多国家都是这样。只有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住上好房子,才能产生带动效应。

  靠房地产商给穷人盖房子并不能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穷人应该靠政府财政转移和二次分配来解决住房的问题。如果中国一直有仇富的概念,或者是不能满足不同阶层的消费需求,中国就不会有进步,经济就不会有发展。

  但是,我也不赞成大肆渲染豪宅,毕竟现在还有很多穷人,渲染可能会造成一些误解,增加社会矛盾。但一定要允许豪宅的存在。

  记者:有人批评你的这种种说法“缺乏社会责任感”,把所有问题都抛给了政府?

  任:企业家的责任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为投资人赚钱。尽管我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也同样要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在考虑商品供给时,市场中不存在救济穷人的问题。

  企业家的责任,包括让所有的员工与全社会的公民通过经济活动而富起来。开发商要盖好房子,让城市的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让城市的面貌改善、让人民住上好房子有好的生活品质、让其产品能生存得更长久。开发商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包括合法的纳税、提供可以用于转移支付的财政税收等等数不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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