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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矿主彭国财被判5年有期徒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8:34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月25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王茜) 一面当黑心矿主,一面当安监局副局长的七台河“3·14”矿难事故直接责任人彭国财,最近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的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8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据查,引发事故原因是,掘进工作面局扇长期处于循环和停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人在矿灯带电情况下更换矿灯灯泡产生
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据有关部门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彭国财,不但不积极抢险救灾、筹措资金抚恤遇难者家属,反而将自己18万元银行存款转移,拒不承担善后责任。在调查初期,彭国财拒不承认自己是承包人,不承认自己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问题,最后在证据面前才不得不承认有关事实。

  司法部门审理查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彭国财实际上是新富煤矿三区一采井真正的矿主和投资人,并在其哥哥、七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财的帮助下,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为该井办理了证照。

  此外,彭国财还通过其哥哥彭贵财承包了原龙东开发处一井。2002年初,这口井被宣布关闭,彭国财在没有关闭井口的情况下,通过彭贵财得到了8万元关井补偿金。但在领取补偿金后,仍将自己的两个小井在地下暗中贯通,组织非法生产,直至发生事故。

  司法机关认为,暗地里是矿主的彭国财几年来依仗他的“特殊”身份,拒不执行任何停产指令,拒不整改,长期组织非法生产,致使安全管理与检查流于形式,最终酿成了悲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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