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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票据的风险防范主题演讲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9:14 新浪财经

  2005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12月15日至16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开放合作、创新发展与风险监管——中国金融迎接2006年”。论坛主要活动包括开幕式暨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报告和金融产业、中国证券市场峰会、企业与金融、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等专题论坛和新浪网友“最信赖银行”及“最满意银行卡”颁奖等。新浪财经对本次论坛进行全程图文直播。以下为金融票据的风险防范主题演讲实录:

  这个主题是赤手可热的问题,如何在日益开放的金融环境中,对金融票据的风险防范采取措施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所以我们总共请到了三位知名的专家讨论一些问题。第一位发言者是戴国强先生,是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的院长,有请戴先生!

  戴国强:我的题目是,“加强票据业务管理、完善票据经济的功能”,这个想法源于我和票据业务发展现实的考虑以及对这个问题的思索而提出的,近年来我国的票据业务发展非常迅速,从手里的数据可以看出,票据业务的发展非常快,1999天的时候票据承兑量是5036亿,到2004年二季度达到16000亿。我们的票据结算已经占到了全部结算的60%以上,中国的票据业务为什么发展那么快?思考下来大概有这样几个原因。

  第一个是由于票据本身的特点导致的,票据的发行具有实体经济作为背景,有相对的安全性。另外票据具有很好的流通性,背书以后可以转让流通。第三个可以通过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抵押、转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所以有融资功能。

  第二个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制度所导致的,首先是由于

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需要短期资金,它的来源除了向银行贷款就是发债,这两者都受到比较多的限制,而商业票据发行限制比较少所以对企业来讲是融资很好的一个工具,第二个是由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慢,利率结构不合理,贷款的利率受到管制。

  此外票据的开票成本比较低,具有成本优势,这些优势导致了票据发行和票据业务的发展非常迅速。

  第三个是由于票据市场对于解决交易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拖欠问题有比较明显的作用,受到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欢迎,票据本身具有信用约束的功能,所以利用票据可以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确定下来,如果对方违反了,可以根据票据进行起诉。

  第四个,银行在票据业务中有很可观的收益,据了解,一张银行开出的汇票,签发费用占到票据面额的万分之五,这样的话银行开出一个承兑汇票就可以使得保证金成为银行廉价的资金来源,企业也可以利用这个保证金制度套大,利用比较小的保证金比较融得更多的资金对企业来讲也愿意用票据业务。

  第五个方面主要是因为银行可以借助票据降低贷款风险权数,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客观上使得票据成为了中小企业的比较好的途径,票据也可以在延期付款上面得到一定的好处,票据发生问题的时候,银行就可以有理拒付,这种情况下,银行只要是有理拒付,认为票据有瑕疵、有问题,就可以押几天,如果是无理拒付的话,收款人就可以起诉。我国的票据业务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个票据的结构不合理,银行承兑汇票占比例过高占95%,商业承兑汇票只占5%。我们说贷款风险主要是将风险集中在银行,票据业务还是把风险集中在银行。

  第二个我们觉得不正常的虚开票据的状况。

  第三个是现在的票据背书比较多,票据当事人的关系就复杂化了 ,有的票据背书可以高达几十次。

  第四个是交易方式比较落后,今天我们的票据业务仍然是非标准化的,有纸化的操作方式。这种方式导致了票据携带成本比较高,此外收票需要加密,这种加密主要是靠人工,发现疑问也主要是靠人工,这样就费时费力,使得验票的成本加大,发生差错如果挂失需要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因为有一个公示期。

  第五个就是交易程序比较烦琐。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应该加强票据的管理,首先要加强票据市场的建设,如何来增加企业承兑汇票的规模呢?很重要的就是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改善信息披露的状况。第三个就是建立专业的票据贴现机构,提高票据的业务操作管理水平,降低票据的交易成本。

  再一个我觉得应该改进提高票据处理的科技手段,首先是加强IT科技研究,发达国家至今也没有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就是确实解决商业票据真实性的认证难题,对验票单靠手工验票成本过高,而且不能保证,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第三,就是要提高银行票据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建设。改善票据业务的管理有助于完善票据的经济功能,更好的发挥票据的经济功能。

  第一个改善票据业务管理之后,有助于完善票据的货币功能,票据的支付功能可以得到加强。

  第二要完善票据的融资功能。更好的发挥票据作为融资工具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个前提就是要保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三要完善票据的政策工具功能,前提就是必须要正确的处理票据业务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关系,因为经常发现年末的时候会多开票,这主要是从银行的本身利益出发,这个做法就有可能削弱银行的效益。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谢戴国强教授,我们下一位发言人也是一金融届的学者,是陆世敏教授,来自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陆世敏:今天我想谈的就是“关于上海的票据市场发展的趋势”,主要是研究未来的五年上海票据市场应该怎么样发展。目前说还的“十一五”规划已经定了,就是在2010年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是历史上从来没提过,现在正式提出来。票据市场是货币市场中唯一服务经济实体的子市场,也是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市场,所有经营市场的基础。因此,上海要在2010年真正的成为有影响的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大力发展票据市场,那么未来五年上海的票据市场到底怎么发展,现在就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个我觉得要加快建设全国性票据市场,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发展具有贸易北京的交易性票据为重点,这就是戴国强院长谈的交易性票据。但是交易性票据里面商的比例比较低,现在我们要银票和商票均衡发展,同时建立有权威的票据评介机构,促进票据业务由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转变,这是第一阶段我们要做的事。

  第二阶段就是上市发行融资性票据,使融资性票据合法化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同时扩展票据交易市场的主体,在长三角地区示范区域性有形票据市场。

  第三阶段在中央银行积极引导,形成票据市场与国际接轨。

  谈第二个问题,就是谈上海票据市场的发展,在上海已经建立了中国票据网,中国票据网的建立,可以确保票据各类报价、行情、统计、资讯和信息沟通,也为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在上海怎么样实现票据的交易的电子化呢?我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步就是要简化票据交易手续,扩大交易市场规模,重点要解决影响票据交易效率。

  第二步要实现各银行内部票据的交易化,也就是将实物票据转化为电子票据进入银行的内部系统,实现电子化票据在银行系统内流转,这个问题我们上海的银行基本上都具备了这方面的技术条件。

  第三实现从票据创始之初到最终付款全过程的电子化,企业向银行申请电子票据,通过网上银行实现电子票据在企业间的转让,企业申请贴现的时候,电子票据进入各个银行的内部系统,通过全国票据市场电子系统进行查询、报价、托管、实现票据在银行间的转移,在上海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交易化的平台。看起来还需要解决几个问题,防范些风险,主要是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问题,同时还有一些法规需要修改,比如说背书转让等。这是从第二个方面看上海票据交易的电子化发展。

  第三个就是上海在“十一五”期间要建设成创新型的城市,因此以创新作为上海城市发展的目标,鼓励各行各业进行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交易创新。周围的环境也为我们上海市的金融创新和票据市场的创新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票据市场的创新刚才讲电子化交易实际上是交易手段的创新,我感到创新的重点应该是业务创新,业务创新的重点主要是交易工具创新,交易工具新是实行不同票据产品的整合,整合票据业务、中介业务和贷款业务,这样来创造更多的票据的新的工具,比如讲招商银行推出的票据协议回购业务等,这是上海的银行在票据上创新的业务。

  中国在2006年想基本完成利润市场化改革,这样对票据市场来说,将会成为以利润市场化为手段的个性化的融资方案为内容,综合服务方式的创新,这是未来五年在创新方面的设想。

  第四个就是票据的专营机构,我这里提出要建立票据的注册商制度,上海票据市场的注册商制度的建立,能给目前票据业务依附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辅业和传统补充的现状,这样可以相对集中的办理票据,还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完善票据融资的机制,并且以它的专业性发挥交易中介职能、提高市场效率。当然注册商必须有足够的实力、足够的信用、广泛的融资渠道。我们现在外汇市场第一家就要开业了,就是国利。票据市场实际上我们的设计还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完全是商业化运作。

  我就讲这些,谢谢。

  主持人:非常感谢陆世敏教授,我们第二个议程最后一位发言人也是来自上海财经大学是来自法学院的副教授张燕强先生。

  张燕强:我讲的主题是关于票据伪造的法律处置和风险防范,票据的伪造时有发生,如果对票据的伪造不能够很好的处理,对票据的流通以及票据业务的开展都会带来一些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票据法以及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做的一个司法解释,对票据伪造的发生有一些零星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是很系统,对防范以及处理票据伪造的问题,还是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我最近几年主要从法律的角度考虑了票据伪造的一些法律处置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我也觉得它对票据的风险的防范有者一种化解的功能,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可以促进票据流通和化解票据的风险,从目前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看,存在的问题首先对付款人付款的风险方面规定过于硬化。主要体现在票据法原先在57条里面有一个规定,付款人在审查票据背书的时候应当尽一个责任,如果说付款人审查背书的时候有一个重大过失的话,应当承担一个的风险。这个背书并没有说明是一个形式上的连续还是实质的连续。如果付款人不能认出票据的伪造,也就是有一个重大过失,付款人如果不能认出背书,形式上是连续的,但是实际上有一个背书可能是其他人伪造了背书的名字做的背书,付款人不能发现的话将要承担一个付款的风险。原理上由付款人承担这个风险是可以的。什么原因呢?主要有两个。

  一个就是付款人是个强者,在经济生活里付款人一般是银行,比如说承兑行,出票行或者是对付行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所以银行是强者,而且银行在技术上,特别是支票上一般是留有出票人签章的样卡,提示付款的时候有一个核对机会,其他付款人是没有个核对机会的,银行又有一些专业人员,它有这样技术的能力,它来鉴别签章的真伪,有一定的条件,这是确定付款人承担责任风险的一个理由,第二个理由是付款人是通过投保转嫁给保险公司,投保的费用又可以打入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手续费里,所以银行承担付款风险是比较科学的,这个制度也应该有其他制度配套的使用,特别是我们国家,因为票据的安全性还是比较差的。

  我们现在按照这个规则,付款人一旦没有辨认签章的真伪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个规则如果没有配套规则使用的话会带来几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银行会刻意寻找一些理由拒绝付款,因此它就找一些理由比如说背书不连续等等,拒绝付款。实际上着个理由可能有些制度上的漏洞,可以使它找到似乎是合法的理由,另外如果一定要有付款人在任何情况下承担风险的话,会促使票据诈骗的发生。

  我想我们可以借鉴英美法国家的案例,我们国家是一个大的国家,比如说可以设置如果被伪造的人有过失,所谓被伪造的人就是没有保管好自己的票据以至于这个票据被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签章应该是单位的公章加上法定代表人的章,如果你没有保管好这个章,你就不能要求银行划转。具体的过失的情况可以由法院在处理具体个案的时候解决。我们国家在制度上有个缺陷,没有及时的寄送这种对帐单。如果及时的寄给出票人,出票人发现后应该及时的告之。

  第二个问题,持票人依照背书连续是能够取得票据权利的,在《票据法》32条有个规定,受让背书的人应当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按照31条的规定,只要形式上连续就是持票人就是合法人,这样两者之间就产生一个矛盾,也就是说付款人对他们付款可以从他手中追回,这个制度看上去有些保守,是一个传统的规则,但是对于票据的安全性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的票据安全性比较差,我觉得可以借鉴这样的规则。

  如果持票人请求付款的时候,付款人认出了背书伪造可以拒付,这时持票人可以行驶追诉权,如果找到有关出票人或者被伪造人,那么这个被伪造人就可能要丧失一些担保金,因为被伪造人要请出票人重新出票,如果持票人没有得到付款他行驶追诉权,被伪造的人的担保金有可能丧失。我的椅子就是设置了一个在背书伪造发生以后,后面的直接受让人受让票据的时候要谨慎处理,一般来说背书伪造发生以后,伪造人直接请求付钱一般不可能,主要是请求背书转让,就比较困难。同时大家一起承担着风险,这样即能保证票据有流通性、同时又安全性,这是我所讲的从法律制度上怎么完善有关票据伪造的处理以及对金融、票据风险的防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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