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房管员私吞34万元房款领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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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1日电 (潘登) 新疆一房管员李如年在3年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私吞34万元房款,日前他已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2岁的李如年是新疆财经学院房管员,从2001年到2004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私自截流、侵吞11名职工的购房款34万多元,这些职工的钱没有交到房产管理局,但李如年却从房产管理局为这些职工办出了11张房产证。
李如年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负责侦查此案的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成建新说,这主要是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在发放房产证工作中存在漏洞,特别是单位集体办房产证时,房产管理局并不是对每个人都进行核实,而只是看住房公积金余额能否办出这几十个房产证。所以,李如年交代说,他就是利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上的漏洞,钻了空子,他才能办出房产证。 房产管理局核实不严导致李如年轻松办上了房产证,而新疆财经学院房管员既管房又收费的管理漏洞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向新疆财经学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希望他们在制度上以落实为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