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的致命伤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20日 15:29 和讯中金网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发表舒立的文章认为,光大事件的根源之一在于光大集团长期以来享有的极大“企业自主权”
。这种自主权有时发展到超常的程度,外部毫无约束,内部难以制衡,几百亿上千亿的企业一个人掌盘,数亿元资金的调度投
放一个人、几个人说了算。因为缺乏制衡安排与约束机制,很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得好,公司或许能有一段好的发展,但只要“控制”失当,则后果极为可怕。如果“内部人控制”的
又恰恰是资金庞大、享有金融特许权、而且具有国家信誉光环的金融机构,“控制”失当的后果便不堪设想。
光大集团这类金融公司在体制上还有一个致命伤,就是“官本位”制,其直接结果就是选择公司管理层考虑级别因素
,导致官商不分,更无法保证真正的企业家掌握企业经营权。至于在市场经济中视为理所当然的“约束激励机制”、“经理持
股”之类,在这类级别很高、而且涉身于典型市场环境中的国有金融性公司恰恰不可能予以考虑。而没有真正企业家的企业注
定不可能成功。
胡舒立认为,对光大、对“信托”、对“窗口”,必须明确究竟其是政府机构还是独立公司。如果是公司,则按公司
制的规则办,在内部切实建立起产权约束、专家经营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外部则明示其“国有”绝不等于国家的事实。在条件
成熟的情况下,还可利用香港市场环境进行产权重整,将公司从单一所有改组成多元持股,以确保“所有者缺位”不再发生。
这不仅是此类公司摆脱困境、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制度性保证,也是中国防范未来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唯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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