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软件业享受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7月20日 12:48 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软件业有关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优惠。
通知明确,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内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本次可以获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可就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比照
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额时,软件业开发生产企业发放的工资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以上有关增
值税的政策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同时,此位负责人透露,遵
循科学合理、公平税负原则,其它地域的软件业及高科技其它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在研究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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