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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视角:丽江物管一审败诉震动物管行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0:1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丽江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前段时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一审结束、业主胜诉,这一事件表面上似乎渐渐平息了。相对于社会上的平静,物管行业内部却是风起云涌,据了解,丽江败诉后,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立即召集会员开了一次会,讨论这一事件对行业造成的影响,上周五,天河区物业管理协会也约请了合生、富力、城建总、珠实等集团旗下的具备一级、二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开研讨会,会上,各公司都担心丽江的败诉会造成一连串不良的连锁反应,使得本来生存环境就欠佳的物管行业从此更是举步维艰。

  部分物管公司不敢起诉业主

  丽江案件一审结束后,不少业主都为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自己的权益而欢欣鼓舞,但同时很多物管公司也因为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不敢随便起诉业主。天河区某楼盘原本管理费的缴费率是90%以上,在去年《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开始实行后,部分业主便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管理费,管理费的缴费率也下降到70%左右。按照以往的经验,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拖欠管理费的业主的,但在丽江物管一审败诉后,物业公司担心了,怕一旦起诉业主会落得跟丽江物管一样的下场,而不闻不问的话,以后的缴费率恐怕会更低,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也势必会受到影响,到了连成本都维持不了时,物业公司只好一走了之了。据业内人士透露,类似上述的案例,最近出现了不少,一旦这种现象蔓延开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新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惹争议

  在研讨会上,去年颁布并已开始实行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成为各物业公司讨论的焦点。某公司认为,最近由丽江花园物业管理费一审判决引发的争议,问题的根源在于判决所依据的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发出的穗价[2004]198号文。该文件改变了此前执行数年、行之有效的由物价部门对每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制订出物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做法,改为仅制订全市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这一突如其来的改变,对物业管理行业的收费行为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对广大业主造成了困惑,为部分业主制造了逃避正常交费的借口,它所带来的冲击是带有广泛社会性的,只不过由于丽江花园的一审判决更凸显出来。

  既然没钱赚为何不退出?

  在会上,有个大集团下属的物业公司提到,很多物业公司总说限价低了,自己没钱赚,但为什么物业管理市场还越来越大,公司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公司没有因此而退出?其中有三个原因:1、大部分物业公司有发展商背景,优质服务来源于发展商的补贴。其实政府是否限价对他们影响并不大,特别是被发展商控制得较紧的物业公司,其工作被视为售后服务,其品牌被视为房屋的卖点,服务质量要求最好,但收费标准往往由市场或销售部门决定,即使亏损也可当作是计划中的营销费用,而不可能被允许一撤了之。2、现在的大公司经过这些年的大浪淘沙,均已形成了各自的盈利模式或生存模式,许多品牌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已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市场的认可,在政府限价之前,取得了市场化的较高的价格并被消费者接受了(虽然他们可能会因为丽江的败诉而遇到麻烦)。还有部分企业,对非集团开发的项目精挑细选,很早就提出了“几不管”,专心拓展价格放开的,有利可图的商业项目的物业管理。3、做不到前两点的公司还可以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或设置各种名目的收费,甚至不惜以牺牲业主利益为代价换取自己的利益。对于没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追求的公司来说,再低的价格也有办法赚钱,限不限价根本无所谓。

  成本增加保安身高175降到165

  物业管理成本逐年增加,物管费却只能降不能升———这是物业公司抱怨的共同话题。据某物业公司介绍,人力成本的增加是物业公司成本压力的主要部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物管员工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已经翻了好几倍,如保安,以前的工资大概是700-800元/月,现在则要1400元/月了,为了节约成本,该公司只好降低对保安素质的要求,把身高从175cm压缩到了165cm,学历也不再要求大专以上了。人力成本增加,相应的维修成本也要提高,水费也涨了,在社会物价全线上涨的时候,物业管理费降了下来,这是否对物管行业的歧视?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记者曾冬梅

  争议一:何为普通住宅?

  有物业公司指出,新的收费方法中规定基准价按文件是适用于“普通住宅”,即“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集资建房、廉租住户等”。有“普通住宅”的定义,则应该有非普通住宅即“高级住宅”的定义,而对于什么是高级住宅,相关文件并没有作任何解释,这就带来了很大的争议空间。该公司认为,商品住宅必然有“普通住宅”与“高级住宅”之分,那么“高级住宅”的管理费是实行“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根据“以质议价”的市场经济法则,“高级住宅”的硬件水平、物管水平应比“普通住宅”高,物管价格也应比“普通住宅”高,但这一点并没有在新法规中得到体现。

  争议二:一费制如何计价?

  另外,有公司提出,丽江花园实行的是一费制的收费方法,包括了公摊费用在内,法院在判定其“超标收费”时并没有先把公摊费用剔除出去。为避免同样的纠纷,其建议,物业公司在签署新合同时,可将市物价局服务标准之外提供的服务从原服务价格中剥离出来,如公摊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社区文化费等,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在大多数业主愿意接受的前提下,为物业公司提供的“额外服务”另外报价、另外收费。(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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