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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委要叫停商场入场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7:07 重庆晚报

  本报讯市商委昨日称,我市将在西部首家发布《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所处市场优势地位订立显失公正的格式条款。”业界人士称,市商委将叫停商场入场费。

  市商委称,《规范》参照了北京经验,但北京这方面内容是市商务局、发改委联合制定,我市则还征求了物价、工商、及部分区级商委及商家意见,目前已递交市政府法制办审
批。

  《规范》的最大亮点是叫停进场费。市商委人士称,从一定意义上讲,进场费给供货商设置的不平等条约。《规范》要求所有合同的格式条款要符合《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事实上,商家收取进场费,在有失公平原则的前提下,扩大自身收益之时,还有可能逃税。《规范》要求,零售商收取各种费用须如实入账,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依法纳税。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该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行供货商参加。

  针对有些零售商借新店开业、店庆等名义向供货商索取赞助费,《规范》要求,不得重复、变相收费,禁止在合同外收取和供货商无直接关联的费用,不得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

  记者 邹 辉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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