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上月起,广州市有关部门开始加紧查征商品房二手交易增值税(具体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民通过交易二手商品房获得商品的升值收益,将要比以前多缴交千元或以上的税费。
据了解,近期加紧查征的商品房二手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二手交易后增值了的房屋,税费由出售房屋的业主缴交。按有关规定,业主将购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
商品房卖出,要缴交增值额的5.5%的营业税,再加上房屋成交价格的1.3%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出售的二手商品房的购入时间在1年或1年以上,5年以内的,则只需缴交房屋成交价格的1.3%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出售的二手商品房购入时间在5年以上,则免除上述两项税费。
房地产中介专业人士指出,去年广州楼价激升,今年放盘的商品房几乎都有数万元的增值,加上房屋价格一般都超过20万元,所以实施增值税政策后,业主放盘要多交千元或以上税费。
另外,商品房二手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目前仅是处于抽查阶段,如果全面实施,在近两年广州楼价上升,绝大部分二手房都增值卖出的情况下,大部分业主卖楼都会较预期多缴一笔税费,会因此抑制广州逐渐兴旺的投资性购房。
据了解,其实在2003年就已有内部文件规定,商品房二手交易增值后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一直没有全面实施。去年9月芳村区二手房交易过户手续从市国土房管局下放至区国土房管局办理后,芳村区开始全面征收该项税费。到了今年2月起,广州市其他区域有部分二手交易被抽查要求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广州市开始逐步严格查征商品房二手交易的增值税费。
(实习生/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