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实习生龙元桥通讯员韦蕴萱)“车库变成出租房,空地建起了商铺。”柳州潭西小区一住户认为该行为“既侵犯业主公共财产,又侵占住户绿地使用面积”。她先向有关部门举报,后又对规划部门答复不满意,进而与规划部门对簿公堂。结果因所建商铺符合规划要求、没有证据表明架空层属于小区住户公共财产,该住户在一审中败诉。
车库变成住房 空地建起商铺
2002年,韦女士向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中心)购买了其承建位于潭西小区“安居工程”1号楼的一套住房。2003年,韦入住小区后发现,住房中心不按合同兑现,竟将1号楼2.2米高的架空层、原审批为单车和摩托车库的地方擅自租给了他人居住。同时,韦还认为,柳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同意住房中心在1号楼4单元旁楼与楼之间空地加盖铺面,由此形成了排污抽风的通道。纠纷由此产生。
认为“复函”错误 扯出行政官司
韦女士认为,住房中心把架空层出租另作它用,侵犯了小区住户的公共财产;而规划局审批加盖的铺面则是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因为楼与楼之间只能作为绿地和通道。去年2月和8月,韦向柳州市有关部门举报。同年11月22日,韦得到柳州市城市规划局的复函。该复函认为,“信中所述门面是2000年12月28日1号楼一起批准建设的商业用房,符合小区规划的要求,不存在侵占住户绿地使用的问题。至于1号架空层使用性质的改变,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柳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去年12月21日,韦某以“复函”的说法错误、审批住房中心建铺面违法为由,将柳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消“错误复函”,令被告立即拆除潭西小区1号楼4单元旁凸出的铺面用房,归还1号楼地面2.2米高的架空层、原审批停放单车和摩托的车库功能。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依法受理后,因住房中心与本案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法院依法通知住房中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铺经过审批 一审驳回诉请
今年1月12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加盖铺面是小区配套的商业用房,它与潭西小区1号楼一起依法审批建设的商业用房,符合小区的规划要求。因此,铺面不存在“侵占住户们的绿地使用”的问题。另外,潭西小区1号楼的架空层虽原来规划为单车、摩托车车库,但没有证据表明该架空层属于小区住户公共财产,因此,原告请求归还架空层无法律依据。至于第三人在原告购房时和购房后是否承在欺诈和违约情形,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畴。据此,城中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作者:王缉宁 龙元桥 韦蕴萱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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