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生活消费 > 正文
 

楼市观察:不单解禁,更重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3: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非公经济36条在房地产的别样意义

  鸡年的大事一件接一件,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可谓是头一桩“大事件”。在处处因36条为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国民待遇,从市场准入、金融扶持、政府服务、产权保障、完善监管和政企互动六方面得以“解禁”,进而有望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而欢呼之时,对于房地产这个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占据了相当大市场份额,无论准入或者政府服务都所受限制不多无需解
禁的行业来说,这样一个事实往往被忽略:非公经济36条不应当只是公对非公的单向解禁,应该还包括公与非公的双向互动均衡协调、和谐发展。因为除了准入,36条还规定了监管和政企互动等等一系列原则性条款,再对照近期广州房地产市场火药味颇浓的现状,就颇显得有些意味深长。

  从去年广州房价急升18.8%,十大发展商市场占有率达47%,年底的十大发展商“峰会”要结成新秩序欲联手托市,到春节期间严查预售证,再到广州市房协会长直接站出来措辞犀利地炮轰十大发展商及其“新秩序”……公与非公已经真刀明枪地开始交锋。有专家指出,发展商的这种行为事实上就是试图垄断市场,需要政府加以干涉,以引导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房协的叫板则意味着,在放开准入门槛的同时要加强监管,而且应当实施一种有准则的监管。

  另一个问题由此引申出来,准则应该是什么样的?为谁服务?由于房地产涉及到国土以及大众安居这两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方面,之前已经有发展商发出了“富人买房论”,在这个特殊的行业,“公”可以保障大众利益;“私”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所谓社会责任还没明确的时期往往为追逐小利而舍大义,如何协调“公”与“非公”的关系,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某些特殊行业内“公”与“非公”真正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和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发展商、购房大众这些或所有制或利益归属上的“公”与“非公”,展开了一场博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刘品安教授对此给出了一个建议,他认为有些国家实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这样的作用,即政府定期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实现程度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公示,但这需要相关如信用机制的完善作为支撑,在目前的中国似乎还只能是一个“愿景”。

  于是,在中央政府采取了种种诸如去年的加息、昨日将房贷款优惠利率下限调高0.2%,并且明文规定允许地方银行将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等等一系列间接抑制需求以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而房价仍然一路看涨的措施,却独独不运用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增加土地供给的环境下,如果不以“政府对整体经济运作态势及走向未明确并且掌控度不足”来作为解释,那么越来越难以购房来保障自身最基本生存权的普罗大众,是否只能负载起“房价上涨的最终买单者”,“因‘公’之名协调监管下的代罪羔羊”这样一个质疑整个社会终极意义指向的称谓?

  记者 桂蔚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SKII化妆品遭投诉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花样滑冰世锦赛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嫁入皇室的女人们
深圳提高购房贷款首付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新浪之道》连载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