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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日工作超过10小时 七成白领成过劳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10:4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劳动节,一个全新的词语进入人们的视野———“过劳模”。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们的工作强度可能比“劳模”有过之而无不及。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对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调查,已经有7成白领成为“过劳模”。

  过劳模画像每天加班超两小时

  “自从进入新公司,我就没在晚上10点前回过家。”去年加入一家外资广告公司的王芳说,她每天加班超两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周末不是继续工作就是去充电,虽然常常感觉胸闷,但连到医院体检的时间都挤不出来。“每天晚上十一二点,你到CBD看看,大大小小的写字楼下面都停着等活儿的出租车———就连司机们都知道,这里的白领大多都在超时工作。”有人曾用“三高和三中”来形容“过劳模”,即: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中层、中产和中坚分子。他们的工作强度大大超出了常规的“敬业”标准,比起传统意义上的“劳模”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被戏称为“过劳模”。

  过劳模成因压力巨大竞争激烈

  “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是导致‘过劳模’的重要原因。”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许燕说,她3年前开始研究关于职业枯竭的课题,当时想找超时工作的样本还不是很容易。仅仅3年,城市中超时工作的“过劳模”就如雨后春笋,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尤为突出。

  职业指导师车宁分析认为,白领成为“过劳模”,往往在于对职业规划设立了一个过高的标准,而忽略了职业发展中的心理发展阶段,而且他们最初往往带有强烈的自愿成分。“大部分人工作初期都会有一个‘蜜月期’,这时他们常常会对自己的超时工作充满自我欣赏的情绪,虽然工作到很晚,精神却处于亢奋状态。”但几年后则会进入“能量耗尽期”。“这时‘过劳模’会发现,自己的付出未必能得到期待中的回报,其中一些人会认为原因在于工作还不够努力,于是加大强度,由于效率不高,形成恶性循环。”

  过劳模危机警惕变成“过劳死”

  车宁提醒说,如果不加引导,“过劳模”有可能会进入最危险的“受创期”,最终导致“过劳死”。他强调说,从“蜜月期”到“受创期”的心理发展阶段中,每一期的发展都并非不可逆转。“比如在能量耗竭期,如果没有达到预设的目标,要客观分析原因,不能单纯认为是自己不够努力,进一步加大劳动强度和时间。”

  北师大心理学博士生王芳称,减轻过度工作造成的负面影响有赖于整个社会保健系统的健全。一些国家的大型企业都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心理保健。“但在国内劳动力市场严重不平衡的状态下,职业心理保健还只能靠个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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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围

  “年轻时拿命换钱,岁数大后拿钱换命。真要累没了命,还不能算工伤。”在4月28日召开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将“过劳死”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中国人才发展报告3》指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识分子面临过劳死威胁。

  东莞市法院的尤中琴指出,“过劳死”的预防比“过劳死”获得的物质赔偿更有意义,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她建议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范畴。她介绍,多年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经将过劳死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日本也从1994年开始对过劳死给予了法律干预。“过劳死”的背后是劳动者透支生命给用人单位创造利益,基于公平原理,用人单位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

  “过劳模”是法律保护的乏力

  □徐经胜

  不可否认,越来越大的社会压力是导致白领争当“过劳模”的重要原因,但是,从法律保护角度看,“过劳模”现象的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上还是法律对劳动者保护的乏力。在某些企业老板刻意营造的竞争压力下,没有人敢拿《劳动法》这个软弱的武器来挑战自己的理想前程。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过劳模”并不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

  从现实的情况看,法律对“过劳模”等保护,总是显得那样的乏力与软弱,让人感觉法律的规定是高高在上的,是和现实的保护脱节的。《劳动法》可以机械地规定“每天工作不能超过几个小时”,但却不能解决来自职业上的压力:你不能加班加点把事情干好,老板就可能另请别人;你不“自愿加班”,一些“自愿加班”的积极分子就会很快超越你。为了将劳动力发挥到极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老板在乐此不疲地为手下精英们刻意制造着这种“竞争”压力,因为即使员工“过劳死”了,按照目前法律,与企业并无直接的赔偿关系,很快就会有另外的新人补充到“加班”的队伍中来。

  如何破解“过劳模”难题?国外早已经明确地将“过劳死”纳入法律范畴。比如在日本,如果发生了员工“过劳死”,老板将受到严厉的处罚。2002年,日本广岛高级法院就曾判决川崎制铁公司必须支付1.1350亿日元赔偿金给“过劳死”的死者家属。

  作为立法和执法部门这时必须站出来,让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让劳动者真切地感受到劳动保护不是虚无飘渺的。(作者系安徽媒体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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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作时间世界最长一年60万人“过劳死”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人的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过劳死也呈急剧增加趋势。据估算,每年“过劳死”的人多达60万。“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去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说:“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

  由于就业竞争激烈,许多人害怕失去工作而主动加班,虽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八小时,但加班已成为中国的职场文化。过度加班是导致过劳死的首要原因。许多企业只注重短期利润,没有意识到员工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加班成了老板的口头禅,企业这种牺牲员工健康的做法加剧了过劳死现象。

  精神压力大行业的从业人员过劳死的可能性很高,媒体人员、科学工作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死于过度疲劳的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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