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3日电(记者 高路) 近来引发各地热议的职场“超时加班”问题,在上海已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回应。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2日公开了近期查处的部分用人单位超时加班的情况,并表示将保持查处力度,对于强迫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从重处罚,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一项调查显示,上海有4成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朝九晚五”变成了“朝九晚
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主要有以下四种做法:
一、长期恶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部分企业劳动者每月加班天数超过15天,日均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12小时,每月完整的休息日仅为1—2天,甚至无休息日。
二、以生产任务过重为由安排超时加班。部分企业一个月内共安排1800多名劳动者超时加班15万小时,人均超时加班达85小时。
三、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名安排超时加班。部分企业以“多劳多得”为由,强迫劳动者每天早8时工作至晚9时,期间仅安排1小时的用餐时间(包括午餐及晚餐)。
四、以实行“综合计时制”为名安排超时加班。部分企业从未安排职工集中休息,一年里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小时,其中大部分劳动者全年的超时加班时间超过1600小时,日均工作时间达11小时。
据了解,上海市劳动监察部门近期已对一家存在严重超时加班问题的制衣公司处以83万元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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